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精神,設立巫溪縣教育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中共巫溪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履行縣委規定的職責,與巫溪縣教育委員會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將原縣教育局的職責劃入縣教育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縣教育工作。
(二)
(三)負責全縣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開發及教育科研工作;制定並下達高中階段教育、義務階段教育招生計畫,指導、監督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教育統計和教育信息工作。
(四)統籌各類教育發展。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大力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努力辦好成人教育,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辦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秩序,提高教育質量。
(五)加強各類學校國有資產巨觀管理,指導各類學校校舍建設、配套設施建設、教育技術裝備以及圖書資料配備等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中國小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歸口管理縣內外對本縣的教育援助。
(七)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學校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教育培訓、人員調配、職稱評定及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九)指導、管理縣內大中專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函授考試工作;統籌管理中國小學生學籍;核發國中、高中畢業證書及職教高中階段學歷文憑。
(十)指導全縣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法制安全、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對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進行督導,組織對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進行督查。
(十三)負責全縣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國語培訓和水平測試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教育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教委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委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材料;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委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綜合治理、宣傳、接待、內保、福利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基層單位綜合檔案管理的指導、檢查和評估工作; 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
(二)基礎教育科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並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擬訂中國小招生計畫並實施監督;統籌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協調國中畢業考試、高中招生考試及高中會考工作,核發國中、高中畢業證書,管理學生學籍;指導中國小標準化、示範性學校建設;負責對中國小、幼稚園常規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活動;指導中國小教材建設及教材選用等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調配、教職工考核晉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職工工資、福利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特級教師、名師及縣級以上先進教師(教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 負責教育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辦理本系統人員病事假審批、送批及人事來信來訪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支教工作。
(四)計畫財務基建科(教育後勤管理中心、教育資助中心)
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基建後勤管理及教育資助工作。牽頭組織教育基本建設設計和立項工作,審查中國小校園總體規劃、基建項目及投資規模,安排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並對建設進度質量進行監督;編制年度教育經費預決算,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管理指導中國小財務和編報各類統計報表工作;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組織教育內部審計工作;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負責中國小國有資產管理,安排直屬單位事業費、專項經費、房改經費等;負責全縣勤工儉學工作;負責教育救災和學生資助工作;會同縣級有關部門落實中國小公用經費。
(五)法制安全科
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對教委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意見;負責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承辦教委主任授權的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綜合治理和治安保衛工作,協調學校周邊秩序和校園治安,牽頭查處學校各類刑事、治安案件,負責協調處理教育系統突發事件,調處學校內部糾紛;負責處理影響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信訪事件;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語言文字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掃盲教育、社區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制訂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專業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對職業教育進行評估,組織職業教育教學改革以及教材建設,負責職教高中階段學歷文憑及有關證書發放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和基礎能力實訓基地建設;負責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審批、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民辦教育的法人登記、中介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推進語言文字改革、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國語,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和發證工作。
(七)督導室(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組織對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八)體衛藝科
承擔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中國小體育教學、體育運動隊訓練、藝術教育、課外文娛藝術活動;指導學校舉辦體育運動會;組織縣級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督查學校健康教育和傳染病防治工作,負責學校食堂管理指導工作,組織對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檢查;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及藝術教育設施建設及器具配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此外,黨工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由縣教育委員會代為管理的機構:
1.縣委派出機構—中共巫溪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縣政府派出機構—巫溪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3.縣紀委派出機構—巫溪縣教育紀檢監察室(加掛審計室牌子),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備。
(二)承擔巫溪縣職業技術教育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