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依據
1.出生後即有口角過度裂開,程度不等;
2.大口畸形伴有同側咬肌、頜骨或耳部發育不良,系第一、二腮弓畸形所致。
治療原則
1.皮膚軟組織凹陷套用“Z”成形術原則修復治療;
2.巨口症矯正,沿裂口將各層組織分離逐層嚴密縫合,注意口角定位,務求對稱;
3.頜骨、下頜凹陷套用組織移植術修復;
4.耳部畸形嚴重者按耳廓再造方法修復。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用藥以用藥框限“A”、“B”為主;
2.必要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C”。
輔助檢查
1.一般情況下,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有併發症時,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
療效評價
1.治癒:畸形矯正,口角位置基本恢復正常。
2.好轉:畸形大致改善,口角重定尚可。
3.未愈:畸形未矯正,口角未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