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獎制度
根據工作時間的長短而定製的獎勵標準。
例:
工齡獎標準 一:1、滿二年 獎勵200元 2、滿三年 獎勵300元 3、滿四年 獎勵400元 4、滿五年 獎勵500元以此類推,每 半年50元工齡獎
二: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準時享受工齡獎 1、有簽訂勞動契約; 2、本年度沒有曠工記錄; 3、本年度請假未超過一星期。
三、凡屬下列情況者推遲發放或不享受工齡獎。
1、本年度請假達一星期的,推遲一個月發放;
2、本年度請假達二星期的,推遲二個月發放;
3、本年度請假達三星期的,推遲三個月發放;
4、本年度請假達四星期的,推遲四個月發放;
5、本年度請假超過四星期的,取消當年工齡獎;
6、沒有簽訂契約或契約期滿未續簽契約的,均不享受工齡獎;
7、因為各種原因受到處罰者,工齡獎酌情順延三個月以上,嚴重者取消當年的工齡獎。
四、工齡計算方法
1、以連續工齡計算;
2、若中斷則以新合開始計算;
3、推遲發放工齡獎後工齡計算同時順廷,但不以中斷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