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工程建造師是針對在工程項目人員在操作、施工、建設、管理項目過程中必須要具備的一個從業證書,拿到工程建造師也是對工作的一個肯定。工程建造師證書是國家為了加強項目建設過程中從業人員執業水平和緩解如今工程建設領域沒有一個全面的相應證書,打破一個證書只能從事一個專業的局面,方便相關人員去做更多更好,質量更高的工程項目,隨著與國際接軌,國際的項目會越來越多,到時候也可以直接用到國際項目,是經國際勞工組織和人保部聯合認證的證書。
由來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建設領域內已建立了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房地產估價工程師、註冊規劃師等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英國,迄今已有150餘年歷史。世界上許多已開發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我國建築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在施工項目經理隊伍中,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非常必要。這項制度的建立,必將促進我國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們進一步開拓國際建築市場,更好地實施"走出去"的戰略方針。
資格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報考人員要符合有關檔案規定的相應條件。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定位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託、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註冊人員,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複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職責
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級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
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標準、較高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於開展國際互認。同時,考慮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量大面廣,工程項目的規模差異懸殊,各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以及不同工程項目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設立二級建造師,可以適應施工管理的實際需求。
註冊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準予註冊的申請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已經註冊的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