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都具有明顯、確定的周期性與階段性,且有一定的規律可以遵循,但處於不同行業與專業的不同項目,它們的周期性和階段性的表現又具有各自的特點,研究項目的周期性和階段性並得出帶有規律性的認識,對合理安排管理資源,有效推進並控制項目的進程具有重大的意義。
工程建設項目生命周期可用兩種常見的方式,即四階段和三階段表達方式予以表達。其中四階段表達方式是將項目建議書及包括項目方案設計(工程方案)在內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審定、批覆過程合一,作為項目的決策階段,亦即第一階段;將工程設計與編制預控計畫作為獨立的第二階段,將工程採購與施工作為此後的第三階段,而將處於保修期的項目使用階段作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最後亦即第四階段。而三階段表達方式則是將項目的決策階段稱之為項目前期管理階段,將項目竣工後的保修期稱之為項目後期管理階段,而將項目的工程設計期與施工期合一稱之為建造期或建設期管理階段,這樣的兩期合一與國際工程管理界習慣的定義與稱謂也完全一致。與國際項目管理界就項目生命周期給出的定義相比,三階段表達法中的“前期管理”階段涵蓋了前者的“開始”與“計畫”兩個階段,“建設(造)期管理”正好等同於前者的“執行、控制(細節設計與生產)”階段,而“後期管理”則相當於後者的“結束”階段。
對工程建設項目生命周期的科學歸納和正確理解是項目管理者進行項目管理的基礎,也是正確實施項目招標採購的必要條件。工程建設項目生命周期與階段構成的運行規則是客觀規律,對必經的工作階段不能省略,也不要輕易打破階段性工作之間的邏輯關係,否則會帶來項目的風險與損失,項目管理者和項目招標採購工作的組織與參與者對此都應予以充分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