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實物量

用自然物理計算單位反映的分部、分項工程數量指標。如挖土石方若干立方米,砌磚若於立方米,打混凝土若干立方米,抹灰若干平方米等。工程實物量指標是建築產品產量統計的主要指標。它是建築安裝施工單位進行各種核算的基礎;是計算施工效率、工程造價、材料消耗定額及其他定額指標的依據;是反映建築施工規模和建設成就的重要標誌;是編制施工計畫、勞動工資計畫,物資供應計畫的基礎;也是計算建築產品價值量的依據。工程實物量的統計方法,一般應遵循以下幾條原則:一是必須是有效的實物數量,不包括質量不合格應當報廢的數量,以及按設計圖紙要求多做的實物數量等:二是必須是構成工程實體的實物數量,如企業預製加工廣製造的各種預製構件,必須吊裝到建築物或構築物之後,方可將其計入實物數量;三是必須一次計算而不得分段計算,如混凝土工程,斗算已完施工價值時,按照現行規定可以分段計算,即支換、鋼筋綁紮、澆灌等,每完成一段工序之後,就可將完成的工序價值計入已完施工,但工程實物量則必須待全部工序完成以後方可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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