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水水質標準

工業用水水質標準(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industries)指根據工業生產質量要求,對工業用水中所含物質及污染物的濃度所作的規定。

工業用水

工業用水指工、礦企業的各部門,在工業生產過程(或期間)中,製造、加工、冷卻、空調、洗滌、鍋爐等處使用的水及廠內職工生活用水的總稱。
2工業用水水源與分類
2.1 工業用水水源
工業生產過程所用全部淡水(或包括部分海水)的引取來源,稱為工業用水水源。
2.2 工業用水水源分類
2.2.1 地表水
地表水包括陸地表面形成的徑流及地表貯存的水(如江、河、湖、水庫等水)。
2.2.2 地下水
地下水地下徑流或埋藏於地下的,經過提取可被利用的淡水(如潛水、承壓水、岩溶水、裂隙水等)。
2.2.3 自來水
由城市給水管網系統供給的水。
2.2.4 城市污水回用
經過處理達到工業用水水質標準又回用到工業生產上來的那部分城市污水。
2.2.5 海水
沿誨城市的一些工業用做冷卻水水源或為其他目的所取的那部分海水(註:城市污水回用水與海水是水源的一部分,但目前對這兩種水暫不考核,不計在取水量之內,只註明使用水量以做參考)。
2.2.6 其他水
有些企業根據本身的特定條件使用上述各種水以外的水做為取水水源稱為其他水。
3 工業用水的分類
工業用水從兩個途徑進行分類:在對城市工業用水進行分類時,按不同的工業部門即行業分類;在對企業工業用水進行分類時,按工業用水的不同用途分類。
3.1 按工業部門進行分類:
根據國務院全國工業普查領導小組和國家統計局1985年5月公布的《工業行業分類》的要求進行城市工業用水分類。《工業行業分類》是根據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國家標準局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4754-8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結合工業行業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3.2 按用水用途進行分類:
3.2.1 生產用水
直接用於工業生產的水,叫做生產用水。生產用水包括間接冷卻水工藝用水、鍋爐用水。
3.2.1.1 間接冷卻水
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為保證生產設備能在正常溫度下工作,用來吸收或轉移生產設備的多餘熱量,所使用的冷卻水(此冷卻用水與被冷介質之間由熱交換器壁或設備隔開),稱為間接冷卻水。
3.2.1.2 工藝用水
在工業生產中,用來製造、加工產品以及與製造、加工工藝過程有關的這部分用水稱為工藝用水。工藝用水中包括產品用水、洗滌用水、直接冷卻水和其他水。
3.2.1.2.1 產品用水
在生產過程中,做為產品的生產原料的那部分水稱為產品用水(此水或為產品的組成部分,或參加化學反應)。
3.2.1.2.2 洗滌用水
在生產過程中,對原材料、物料、半成品進行洗滌處理的水稱為洗滌用水。
3.2.1.2.3 直接冷卻水
在生產過程中,為滿足工藝過程需要,使產品或半成品冷卻所用與之直接接觸的冷卻水(包括調溫、調濕使用的直流噴霧水)稱為直接冷卻水。
3.2.1.2.4 其他工藝用水
產品用水、洗滌用水、直接冷卻水之外的其他工藝用水,稱為其他工藝用水。
3.2.1.3 鍋爐用水
為工藝或採暖、發電需要產汽的鍋爐用水及鍋爐水處理用水統稱為鍋爐用水。鍋爐用水包括鍋爐給水、鍋爐水處理用水。
3.2.1.3.1 鍋爐給水
直接用於產生工業蒸汽進入鍋爐的水稱為鍋爐給水。鍋爐給水由兩部分水組成:一部分是回收由蒸汽冷卻得到的冷凝水,另一部分是補充的軟化水。
3.2.1.3.2 鍋爐水處理用水
為鍋爐製備軟化水時,所需要的再生、沖洗等項目用水稱為鍋爐水處理用水。
3.2.2 生活用水
廠區和車間內職工生活用水及其他用途的雜用水統稱為生活用水。
以上各類水之間的關係參見附圖1。
註:各企業基建用水不包括在企業取水量之內,基建項目可報供水部門申請用水指標。
→ 間接冷卻水
↑ (3.2.1.1)
↑ → 產品用水
地表水 → ↑ ↑ (3.2.1.2.1)
(2.2.1) ↓ ↑ ↑→ 洗滌用水
地下水 →↓ →生產用水→→工藝用水→ (3.2.1.2.2)
(2.2.2) ↑(3.2.1) ↓(3.2.1.2 ↓→ 直接冷卻水
自來水 →↓ ↑ ↓ ↓ (3.2.1.2.3)
(2.2.3) ↑ ↓ ↓→ 其他工藝用水
城市污水 → → →工業用水→ ↓ (3.2.1.2.4)
(2.2.4) 來源(1)用途↓ → 鍋爐用水 →→ 鍋爐給水
海水 →↑ (2.2) (3.2)↓ (3.2.1.3) ↓ (3.2.1.3.1)
(2.2.5) → 生活用水 → 鍋爐水處理用水
其他水 →↑ (3.2.2) (3.2.1.3.2)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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