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範適用於工業企業新建、改建及擴建的總平面設計。對工業企業在總平面設計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據本規範的規定,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規範。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廠址選擇;第三章 總體規劃;第四章 總平面設定;第五章 運輸線路及碼頭布置;第六章 豎向設計;第七章 管線綜合布置;第八章 綠化布置;第九章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附錄。
新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 、6、7、8、11)、4.6.2(3、4)、4.6.4、5.6.5(3)、8.1.7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GB50187-93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