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的能源消費量

(6)其他非生產消費的能源。 (2)撥到外單位,委託外單位加工用的能源。 (3)調出本單位或借給外單位的能源。

包括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原料、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藝用能、非生產用能。作為能源加工轉換企業,還要包括能源加工轉換的投入量(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見後面的解釋)。具體包括:
(1)用於本企業產品生產、工業性作業和其他生產性活動的能源;
(2)用於技術更新改造措施、新技術研究和新產品試製以及科學試驗等方面的能源;
(3)用於經營維修、建築及設備大修理、機電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於勞動保護的能源;
(5)生產交通運輸工具的企業(如造船廠、汽車製造廠),向成品輪船、汽車中添加動力用油,應算作企業的能源消費,但不作為工業生產消費,應作為非工業生產消費和交通運輸工具消費
(6)其他非生產消費的能源。
不包括:
(1)由倉庫發到車間,但在報告期最後一天沒有消費的能源。這部分能源應在辦理假退料手續後計入庫存量。
(2)撥到外單位,委託外單位加工用的能源。
(3)調出本單位或借給外單位的能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