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器具費

工具器具費是指建設單位為生產準備的具備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費。它包括生產和維修用的各種工具,試驗室、化驗室用的計量、分析、保溫、烘乾用的各種儀器,機械廠翻砂用的模型、鍛模、熱處理箱、工具台等。

工具器具費的核算

在建設單位會計中,工具器具到達建設單位倉庫(或指定地點)並經驗收合格,按其實際成本借(增)記“設備投資——工具及器具”,貸(減)記“器材採購”帳戶;在購入直接交付使用單位時也視同入庫核算,並同時辦理出庫手續。出庫交付使用的會計核算,借(增)記“交付使用財產”帳戶,貸(減)記“設備投資——工具及器具”帳戶。

費用核算

基建項目所需備品備件的購置費,應視同有關設備列入設備費中,不屬於工器具的投資支出。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購置的工器具,也不屬於基本建設投資範圍,不在建設單位會計中核算。20世紀50年代,用於工器具的基本建設投資支出,曾規定在“未完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工作”、“未完國家預算外基本建設工作”科目下設定“工具及器具”二級科目,1972年10月30日及以後頒發的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均規定在“設備投資”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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