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應該是不完全能代表吧?
因為在工作中,勢必要受到老闆和客戶的要求制約,雖然可能有人說這正是需要展現你的能力的時候,將客戶和老闆的要求與自己的創意和製作相結合,這樣的作品應該能夠代表設計者自身的水平。我不否認這樣想的確有它的道理,但是並不是有非常絕對的道理吧。這世上就是存在著許多喜歡坐在設計者背後指手畫腳的老闆,連直線的寬窄和圓圈的胖瘦都需要一一對照。既然被對方僱傭,就必然存在下級服從上級的規則,而若是被連雜誌不能用Photoshop排版卻還硬要別人排下去的老闆瞎指揮,大概只能是拿了他的錢,浪費了時間,心裡想著快點離開,結果卻也沒出什麼作品吧。這個時候若是拿出工作中的作品出來,我覺得起碼是打了折扣的水平。當然,這只能感嘆遇人不淑了。還有情況是,創意型設計者與技術性設計者的不同。雖然我這么定義的確是不太規範,但湊或著是那么個意思吧~~~(汗).寸有所長,尺有所短。應該是有人存在著所謂"眼高手低"的情況吧。其實這些情況可能並不是因為他憑空亂想,我想如果好的創意加上好的執行製作者,他們應該是很完美的一對創意搭檔。不過這樣的組合也並不是那么好找的就是了。
翻過來說,工作中如果與自己的同事進行良好的協作,可能會做出比自己個人水平更高的作品。那么這樣的"工作作品"會否能說是超越了設計者本身的水平呢?
啊...說了這么多,其實我自己只是覺得"不完全"而已。也沒有什麼具體的主意。也很傷腦筋吶...思考工作成果果然也是件麻煩的事啊~~~笑。
請各位加油吧!(^_^)
(Ps,其實是第一次建立條目啦~~~試試看的~~~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