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補助金

工亡補助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依法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之一,對工亡職工近親屬給予的一次性補助。

目錄

1、概念

2、支付主體

3、條件

4、主要調整標準

5、享受主體

6、工亡補助金的分配

概念

1996年10月1日實施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一次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詞。

支付主體

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條件:

1、工亡職工依法被認定為工傷;

2、屬於死者近親屬範圍內。

主要調整標準:

1、1996年10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前,標準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2、2011年1月1日後,標準為職工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享受主體:

1、2011年1月1日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租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2011年1月1日後,工亡職工近親屬(配偶、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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