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山區科學技術局
4、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指導高科技工業園的科技工作,做好科技協調服務。 8、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和引進、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申報國家、省和青島市科技獎勵項目;指導和管理科技保密工作。 13、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 2、擬定我區科學技術研究重點發展領域和關鍵技術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國家、省和青島市科技計畫項目。 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參與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會同有關部門運用高新技術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指導高科技工業園的科技工作,做好科技協調服務。 5、擬訂藍色經濟區建設中的科技創新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 6、指導協調駐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科技工作,組織協調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在我區轉化科技成果;協同有關部門考察、論證並引進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及產業化基地。 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內重大創新基地的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區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設;推進全區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8、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和引進、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申報國家、省和青島市科技獎勵項目;指導和管理科技保密工作。 9、擬定科技項目經費和科技事業費的年度計畫,負責全區科技發展資金(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科普等其他經費的分配、使用和監管。 10、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科技引進協調服務相關工作; 12、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參與推進高新技術開發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 13、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14、指導全區民營科技企業的規劃、發展,指導發展科技第三產業;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專業科研機構、科技諮詢評估機構和技術市場的建設、審批與管理;負責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建設和區創業投資公司的管理與運營。 15、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提高企、事業單位提升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出和套用能力;完善全區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加強專利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承擔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園區建設任務,負責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園區工作方案的全面實施. 16、承擔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和為社會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科普宣傳、科普文化交流、科普培訓、科普展覽和各類科普文化活動的任務。擬訂科普場館、設施規劃和基本建設計畫;負責現有區屬科普場館、設施的利用、維修和改造。 17、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支持有關的社會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科普活動,協助區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規劃,為區政府科普工作決策提供建議,按照章程在促進學術交流、推進學科建設、發展科學技術普及事業、培養專門人才、開展諮詢服務、加強科學技術人員自律和維護科學技術人員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作用。 18、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複議工作。2、負責局機關黨建、廉政、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應急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安全、督察督辦、提案建議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3、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車輛購置、維護等管理工作。4、負責組織編制本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科技科
1、擬訂我區科技工作的政策、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建立科技創新體系、科技創新機制的建議,協調組織實施。2、提出我區科學技術研究重點發展領域和關鍵技術開發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國家、省和青島市科技計畫項目。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參與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4、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5、提出藍色經濟區建設中的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內重大創新基地的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區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區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7、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和引進、推廣、套用工作;8、提出年度科技項目經費使用建議,負責全區科技項目的評審、立項和監管。9、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10、參與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建設和區創業投資公司的管理與運營;指導發展科技第三產業。11、協同有關部門對各街道辦事處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對工業企業科技進步進行指導和考核。智慧財產權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工作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我區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地方性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2、制定我區專利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我區專利與相關產業發展的戰略。3、受市知識產權局委託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及冒充專利行為。4、承擔我區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職責,組織和推動重大專利技術的實施,負責專利獎勵工作。5、負責我區專利信息發布和專利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我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維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專利在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專利統計工作。6、負責我區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我區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中介機構等的專利工作。7、統籌協調我區智慧財產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工作對外合作交流。8、承擔我區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園區建設職責,負責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園區工作方案的全面實施。9、承擔區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科普中心
1、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利用科學普及場館和設施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2、會同教育等政府部門,在青少年中開展科學技術活動,提高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培養科學技術後備人才;3、支持企業科協、學會、農技協等基層組織建設,支持街道科協、區屬企業科協、區屬學會、農技協等基層組織開展工作;4、參與組織農村科學技術普及和推廣工作,開展科學技術下鄉活動,引導和幫助農民依靠科學技術發展農村經濟;5、支持有關社會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科普活動;6、參與民眾性反邪教宣傳工作,輔助反邪教協會開展捍衛科學尊嚴和反對愚昧迷信、偽科學、反科學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