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搞好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三)組織編制全縣民用科學技術展和山江湖開發治理的中長期規劃。
(四)研究落實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科技發展基金和科學事業費。
(五)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攻關、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和推薦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廣泛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七)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規則的要求大力推動民營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的發展,促進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全市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八)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資格審核。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