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崇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崇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與崇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崇明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崇明縣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崇明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合署,掛崇明縣人民政府地區工作辦公室、崇明縣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牌子。
主要職責
法制辦公室
(一)負責本縣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管理,編制縣政府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方案。
(二)負責本縣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和公布,行政執法人員的資質管理和執法證件審核,行政執法制度的組織推進和檢查落實。
(三)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協調處理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分歧。
(四)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
(五)承辦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
(六)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代理縣政府參與行政訴訟應訴。
(七)承辦縣政府行政賠償案件。
(八)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事務和其他事項。
外事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縣黨委和政府有關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負責核報本縣各部門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負責本縣人員的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本縣所屬單位邀請外國人來訪的審核和報批。
(三)負責本縣的外事接待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協調、配合本縣的有關單位做好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審核、報批、指導和管理本縣的單位與國外開展友好交流活動。
(四)負責和協助做好本縣涉外事件的處理;處理或協助處理本縣居民在境外發生意外或受困等事件。
(五)負責本縣重點涉外參觀點的建設工作;配合對本縣涉及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管理;協助、配合做好本縣涉外宣傳活動的管理工作。
(六)圍繞本縣社會發展、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本縣的外事、涉外工作情況和問題,總結交流經驗,為本縣黨委和政府的對外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七)負責對本縣基層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乾部境外培訓工作。
(八)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等部門檢查外事紀律、保密制度和在對外公務活動中接收禮品規定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違反外事紀律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合作交流辦公室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合作交流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安排,提出本縣貫徹落實意見。收集、匯總、整理有關經濟、技術、人才信息,為縣內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信息服務。對本縣橫向經濟聯合方面的情況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意見,供領導決策參考。
(二)研究擬訂本縣國內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重點合作項目進行跟蹤、督促、協調和服務。
(三)負責區域內外地在崇企業的聯繫、服務,指導各地投資企業協會開展工作。
(四)根據本縣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負責與各地建立友好合作關係;負責與合作地區間日常性的聯繫和溝通工作;參與本縣與外省市的經貿活動。
(五)完成市合作交流辦公室下達的接待任務;負責縣四套班子領導的公務接待和外省市縣級以上領導來訪的接待工作;承擔本縣黨政代表團出訪外省市、區、縣的組團、行程安排和聯絡工作。
(六)負責本縣接待工作資料的收集、登記、統計、歸檔等工作,認真做好年度接待費用的審核、匯總、上報等工作。
(七)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相關會務工作。
(八)完成縣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事務管理局
(一)負責實施對全縣機關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制定縣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縣四套班子領導後勤保障。
(三)負責縣直機關公務車輛的日常行政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管理,辦理車輛編制、配備、更新、報廢等事項。
(四)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等部門日常行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和全縣性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經費保障。
(五)負責對授權範圍內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制定縣直機關行政用房的基建改造、計畫、物業管理和使用調配的統一管理工作。
(六)負責縣直機關大院辦公、生活等設備設施的計畫、管理工作。
(七)負責各鄉鎮、縣級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務工作的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後勤崗位培訓。
(八)負責承辦縣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共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二)秘書科(信息科)
(三)機要科
(四)督查室
(五)地區科
崇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1個內設機構:
法制科
崇明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設1個內設機構:
外事科
崇明縣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設1個內設機構:
合作交流科
崇明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行政科(車輛管理科)
(三)財務科(資產管理科)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崇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合作交流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總數38名。其中,縣政府辦公室25名,法制辦公室3名,外事辦公室3名,合作交流辦公室3名,機管局4名。
崇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合作交流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設主任1名,副主任8名;科室正副職領導職數15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崇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崇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直屬事業單位
“上海崇明”入口網站運行管理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縣政府辦公室,等級規格相當於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中心主要職責:1、承擔本縣入口網站的規劃建設、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工作;2、負責主網站信息的編輯、統計、發布;3、聯繫、協調、指導和考核本縣鄉鎮、各部門子網站建設;4、負責縣入口網站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