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崇州市經信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
(二)擬定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推動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統籌協調全市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和營運。
(三)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監督、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重要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工作。
(四)研究提出對全市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企業實施巨觀管理的意見;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五)擬定發展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企業培育的政策性措施,負責全市工業重大產業化項目推進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指導全市工業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市能源(電力、煤炭)的行業管理。
(八)制定全市工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工業步伐。
(九)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節能降耗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落後產能淘汰與改造,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推廣套用。
(十)制定鼓勵企業開展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通信網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廣套用、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負責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四)負責全市工業、信息產業研發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