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進一步實行政事分開,實現職能剝離。
(二)進一步改進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以制定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各種相關的標準等為主要職能;加強統籌規劃,巨觀調控,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評估工作。
(三)深化教育改革,加強對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的指導。強化對教育的統籌管理職能,擴大學校辦學的自主權,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教育局內設9個機構:
(一)崇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科室負責人會議、全體機關人員會議、校長會議及其它綜合性教育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決議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目標、文秘、機要、檔案、信訪、綠化、衛生、保密、外事、文印、信息、後勤、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組織編寫教育年鑑;指導離退教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崇州市教育局安全監察科
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學校安全教育,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穩定事故;監督學校、單位的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崇州市教育局督導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調查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教育體制改革,提出對策和方案;起草有關教育的政策和重要決策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編制和考核鄉鎮的教育工作目標。
(四)崇州市教育局計畫財務審計科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招生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教育經費和學校經費;編制基建投資計畫、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管理和指導學校功能用房的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及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教育資產,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參與制定教育收費政策,負責教育經費的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市國庫集中支付教育分中心(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承擔市教育發展基金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校辦產業指導和學校勤工儉學財務監管。
(五)崇州市教育局教育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工作,制定幼稚園的評估標準,負責對全市幼稚園的審批註冊登記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國小教育、國中教育、普高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歸口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用書、電子音像製品、學具;組織全市國中、高中的招生和畢業會考工作,負責核發國中、高中畢業證書;負責制定全市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考核評估方案;歸口管理、規劃、指導社區教育學院(校)、國中後、高中後、大學後的繼續教育培訓,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工作。
統籌和協調全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辦學的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辦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定、變更、終止的審核、批准註冊等有關事宜。
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禁毒教育、環保、人口教育等工作,制定相關政策和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與學生體育競賽和管理的指導性檔案;制定藝體特長生的招生政策。
(六)崇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負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和管理學校幹部;負責擬訂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統籌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綜合指導學校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論學習、形勢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做好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幹部和教師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七)崇州市教育局宣傳科
指導全市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做好學校穩定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對策,指導學校的綜合治理和學校德育工作;研究、指導和管理學校的團隊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對社會的宣傳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教育局關工委工作,管理指導全市中國小關工委工作和家長學校工作;負責教育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八)崇州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掛崇州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崇州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管全市普通高校招生(含藝術、體育、空軍、民航、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職教師資招生)、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含中職類、中師、技工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工作;主管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高考、中考、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業務範圍內各種考試的試卷運送、保管、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失密、舞弊事件發生;牽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考試的統計、劃線和錄取工作。
(九)崇州市教育局黨工委辦公室(掛教育工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教育系統黨建、統戰、黨風廉政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教育黨工委所屬各總支、支部的組織建設、業餘黨校培訓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基層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積極推進學校民主管理。
人員編制
崇州市教育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負責人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