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礦區人民政府

、民政局 、水利局16 21、教育局

峰峰礦區人民政府職能
峰峰礦區人民政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監督,建設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高效廉潔的政府。峰峰礦區人民政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改變或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政府組成部門( 22 個): 1 、政府辦公室 2 、發展改革局 3 、科學技術局 4 、財政局 5 、民政局 6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7 、衛生局 8 、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9 、規劃建設局 10 、環境保護局 11 、文化體育旅遊局 12 、審計局 13 、統計局 14 、農牧局 15 、水利局16 、司法局 17 、商務局 18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9 、監察局 20、城市管理局 21、教育局 22、交通局 23、國地資源局 監察局與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不占機構限額。人防辦、工農關係辦、民族宗教事務局在政府辦掛牌。 部門管理機構1個:工業促進局 屬事業單位( 5個): 1 、機關事務管理局 2 、林業局 3 、廣電局 4、物價局 5、糧食局 鄉鎮( 9個): 1 、和村鎮 2 、峰峰鎮 3 、臨水鎮 4 、大社鎮 5 、大峪鎮 6 、彭城鎮 7 、義井鎮 8、新坡鎮9、界城鎮 垂直管理部門(7個): 1 、公安分局 2 、菸草局 3 、工商管理分局 4 、國稅局 5 、地稅局 6 、質量技術監督分局 7、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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