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管理的
通 告
岳政告[2010]8號
為加強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管理,維護站區道路交通、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進入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通告規定。
二、岳陽火車客站站區包括京廣鐵路岳陽車站和武廣鐵路客運專線岳陽東站。京廣鐵路岳陽車站管理範圍包括:站場內外廣場,外廣場東西側人行道,站前路北側中鐵大酒店、中訊大酒店前臨街人行道;武廣鐵路客運專線岳陽東站管理範圍為:東起武廣鐵路客運專線鐵路線,西至金鳳橋路,南起山邊人行道,北至岳陽汽車東站綠化廣場、綜合樓南側人行道。
三、岳陽市城市管理局是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岳陽市火車站廣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凡進入岳陽火車客站站區廣場經營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經城管部門批准,按規劃統一布點經營。對未經許可搭棚建亭、擺攤設點,流動、占道、無證(照)經營,擅自發布和設立廣告的,依法予以查處。
五、凡進出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的各種車輛都必須做到車容車況良好,自覺遵守交通秩序,服從交警和城管執法人員的指揮。
(一)出租汽車必須遵守岳陽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搶占車道,要文明待客,依次發車。
(二)未經批准的各類客貨運輸車輛不得在岳陽火車客站站區內招攬客貨運輸業務,違者,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凡進入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營運的固定車輛應按月繳納停車費,臨時進入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的車輛按次繳納停車費。停車費由城管部門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徵收。
六、凡進入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維護站區的秩序、市容、環境衛生和設施。違者,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10〕5號)予以處罰。
七、公安、交警、運管、公交管理、工商、環保、園林綠化、鐵路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岳陽火車客站站區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