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縣發展和改革局

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嚴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項目支撐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建設項目有關工作,協同做好全縣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與省能源局、市能源辦的工作銜接,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項目資金。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發展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
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
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
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縣重大生產
力布局;加強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
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
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
小地區發展差異;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
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加強
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
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
展、經濟體制、能源發展和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
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能源發展中長
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
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能源發展、價格總水
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
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
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
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園區的指導、協調和
審核轉報等工作。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項目、財政、金融、能源等方面情況,
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
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
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能源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
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
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
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
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
以工代賑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負責以工代賑資金的爭取;負責全
縣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編制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
責建立以工代賑建設項目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以工代賑建設項目
進行檢查、驗收,搞好工程管理。
(七)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
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
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
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
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
格認證等工作。
(八)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
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
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
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
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
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
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九)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
協調第一、二、三嚴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項
目支撐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
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
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
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
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
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十)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統籌全縣區域合作及項目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專項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
測評估,擬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城鎮化發
展規劃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
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
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
儲備工作,擬訂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
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
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發展。研究提出
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
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
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
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
劃和政策,擬訂壘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與岳池相關的特殊類型地區經濟發展
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
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五)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
市、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建設項目有關工作,協同
做好全縣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與省能源局、市能源辦的工作銜接,研究提出全縣
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項
目資金。
(十八)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
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
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九)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重大項目領導小組、
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
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
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
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
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
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經濟體制改革綜合股。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
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有關方面擬訂的
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
改革試點和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
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
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
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
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掛岳池縣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
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經濟社
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
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
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轉報發展
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項目等工作。綜合分
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
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
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工業園
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並轉報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新設、擴區、調整的
建議,配合省、市發展改革委對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進行指導、協調和
巨觀管理,審核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
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定、制度;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
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
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
練;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
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
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縣
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轉報、安排全縣國民經濟動員
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轉報、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財政性資金;組織
協調全縣“三線”、軍工企業調整、改造工作;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
產品和項目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接岳池縣區域發展與合作辦公室、岳池縣
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
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
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加強政府投資項
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
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
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能源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
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指導
工程諮詢業發展。
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跟蹤檢查重點建設計畫
執行情況;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工程概算調整審批或轉報工作;負責重
點項目建設資金、業主、土地使用、能源、通訊等施工外部條件爭取、
協調等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負
責除國債、中央預算內資金投資項目以外的所有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
審批和轉報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
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
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
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
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
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相關工
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
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縣實
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項目開發股(接岳池縣以工代賑辦公室、岳池縣節能辦公
室牌子)。
統籌全縣項目儲備、包裝、論證、資金爭取、監督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制訂全縣以工代
賑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負責爭取國家、省、市的以工代賑資金,做
好與省、市以工代賑辦的項目計畫銜接工作;綜合協調全縣以工代賑工
作,負責管理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編制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
年度計畫,負責計畫的上報及下達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項
目的規劃、論證、可行性研究,負責建立以工代賑項目庫;會同有關部
門研究全縣以工代賑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秦巴山區、特殊類型地區發
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負責組織工程主管部門對以工代
賑建設項目進行檢查、驗收,搞好工程管理;會同財政部門做好以工
代賑資金的調撥及地方配套資金計畫的安排工作,會同財政、審計、
監察等部門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年度
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
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建議;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
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
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轉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
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
關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
衡和巨觀調控建議;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
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
理、上報和分配糧食等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和重大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等縣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
流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流通業和流
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
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
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
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建議;轉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
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
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
全縣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
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
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
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
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
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
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
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
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
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交通、
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縣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建議,
審核轉報中央、省、市級財政性投資。
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
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實現總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
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
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能
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
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
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
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
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
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
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協調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
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
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縣內外
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
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按
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轉報能源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全縣能源進出口總量
平衡建議。
負責與省、市、縣鐵建辦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
制工作。參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
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
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
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
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
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
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擔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
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擔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方向的建議,擬訂高技術產
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
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家、省、市、縣的高技術
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新興產業。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
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
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
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
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要規劃和政策;承
辦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
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規
范性檔案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
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祝、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
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
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
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
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協助做好縣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
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六)價格管理股(掛岳池縣成本調查隊牌子)。
負責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
標、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負責組織聽
證目錄列名的價格、收費項目的聽證工作;負責政府各類價格調節基
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價格法規、政策、信息公布工作:
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市場價格分析、預警;負責
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聽證目錄的商品、
服務、收費以及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服務和收費進行調定
價前的成本監審、定期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
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
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全縣列名管理的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
經營性收費成本收益資料和流通費用的成本調查、審核、分析、匯總、
預測;開展價格服務,協調相關價格爭議。
負責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列名管理的資源價格、交
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交通運輸價格、
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相關價格的審核、
審批、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
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以及醫院自製藥品價格的審核、審批、備
案和監管;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參與相
關價格調節基金徵收標準的測算和制定;負責監督價格政策和政府定
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
開展價格服務,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七)收費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
公用事業性價格、醫療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
策;擬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
醫療服務價格、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房地產價格、旅遊
價格等服務性價格和各類培訓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
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核發和收費年
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負責監督其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收
費標準)、政府指導價的執行,開展價格服務,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八)價格監督檢查股(掛岳池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牌子)。
負責具體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
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能,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和
本行政區域內商品和服務價格、公益服務性、經營性、行政事業性收
費的監督檢查和日常市場執法巡查工作;負責受理、調查、處理價格
投訴和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收費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
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
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對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
裁定;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民眾組織價格
監督檢查活動;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
中的成本確認;開展價格法規宣傳服務,推行明碼標價制度,組織指
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
(九)項目稽察股(掛岳池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
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
況;組織開展對國家、省、市、縣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或
監察督辦,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
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
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縣重大建設
項目稽察特派員由縣政府委派,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和管理。
稽察特派員的主要職責:對國家、省、市、縣安排資金項目的審
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
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
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
進行整改。
(十)招標投標管理股(掛行政審批股、岳池縣招標投標管理辦
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比選)工作;負責擬
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審查和備案招標檔案、監
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協助做好中央投資
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申辦的轉報及管理;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
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
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
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承擔縣政府公布保留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人員編制
縣發展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設局長(兼縣物價局局長)1名,
副局長3名;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縣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10名。
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和領導職數按縣委有關規
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縣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糧食局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重要糧食品種的結
構調整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現代
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由縣發展改革局審核後報縣政府。
2.縣糧食局擬訂縣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由縣發展改革局
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縣政府。
(二)與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
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
家、省、市、縣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
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縣經濟和信
息化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縣發展改革局審查、
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
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
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
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
省、市、縣出資項目的調概以縣發展改革局為主,縣住房城鄉規劃建
設局參加。
(三)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
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改革局
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在進
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
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
意見。縣發展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
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
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縣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
融企業進行核准。
4.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改革局、縣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
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商務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省內企業安全審
查的相關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岳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岳池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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