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得義

岳得義,長汀策武鄉河龍村人。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出生於貧農家庭,民國二十年(1931)七月參加革命,十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兆征縣蘇維埃政府主席,中央糧食巡視員。

基本信息

人物資料

二十三年(1934)十月,紅軍長征,得義留地方開展隱蔽鬥爭,一次在牛嶺動員民眾,堅壁清野,不幸被捕,被判12年徒刑,押至南門苗圃“勞動感化”。民國二十七年(1938)三月,新四軍二支隊北上抗日路經長汀,由張鼎丞、梁國斌出面交涉,岳得義被釋放,隨軍北上,歷任司令部後方醫院總務科長,旅管理科長,被服廠主任。常徹夜不眠,為敵後抗日根據地的後勤及醫務工作操勞。解放戰爭期間,得義歷任山東煙臺採辦處副經理,蘇北、蘇南軍區供給部被服總廠廠長。生活艱苦樸素,處處以身作則,關心別人勝於關心自己。常把自己的細糧讓給傷病員和產婦。三十五年(1946)剛結婚,則把分到的住房讓給身體虛弱的同志。次年,部隊進入煙臺,一度糧食極度困難,他帶領大家採摘野菜充飢。共度難關。繁重的工作和艱苦的生活,使他積勞成疾,身患肺結核,經常發燒咳嗽,口吐鮮血,體重銳減至不及40公斤。

解放後的工作

1949年,得義隨軍入閩轉地方工作。1950年6月任中共長汀縣委書記。為剿匪,鎮反及土地改革仍晝夜操勞,肺病越來越嚴重。夫人及同志們勸其住院治療,他總搖搖頭說:“吐口把血有什麼了不起,比起前方戰友流血犧牲,就不足為奇了。”直到病重住院時,還在病床上批閱檔案。忘我精神令人敬佩。

1951年2月,得義不幸病逝,終年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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