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嶽區發展和改革局

岱嶽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主要職責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牽頭推進全區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全區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區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區招投標的規範性檔案;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端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全區對上資金、項目集中對接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辦、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區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負責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系統內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區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經濟技術洽談工作;負責區際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組織實施全區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工作;擬訂全區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政府確定的我區對口支援工作;提出區對口支援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對口支援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對上資金、項目集中對接的組織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協調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參與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區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省基建基金的申報和回收工作;參與全區重點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監督檢查區重點項目、區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對區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組織開展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受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負責對國家、省出資的泰安項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稽察辦對國家出資項目的稽察工作;指導全區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區重點項目、國家和省、市、區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五)對外經濟貿易科

研究國際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區對外招商項目名冊;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六)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七)工業與能源交通科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區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區鐵路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鐵路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工作;組織落實由我區承擔的鐵路建設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區鐵路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地下礦產資源開發協調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與協調轄區內占壓地下礦產資源建(構)築物的搬遷工作;協調因開採煤炭、岩鹽、石膏、硫礦等造成的建(構)築物斑裂的維修、賠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採礦塌陷地的徵用及賠償工作;組織礦區和有關企業專職搬遷人員的業務培訓;監督指導礦區和企業對搬遷政策法規的落實。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區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區社會事業發展;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高端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促進全區高端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好全區高端產業發展示範引導項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協調指導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九)財政貿易科

研究分析我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區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區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訂全區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十)稽查審計科

負責對區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稽查;組織開展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受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負責對國家、省出資泰安項目的稽查工作,配合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稽查辦對國家出資項目的稽查工作;指導全區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對違規問題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擬定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區重點項目及國家和省、市、區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本區內國債資金項目使用情況進行稽查,並協助審計。

(十一)行政許可科

負責對區鄉政府預算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區專項建設基金直接投資或以資本金注入或提供擔保的建設項目、使用銀行政策性貸款的建設項目、區直機關和區屬事業單位使用自籌資金的建設項目、企業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企業投資山東省《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建設項目、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農業產品進口申報、棉花企業收購加工資格認定審核、重要工業原材料進口審核轉報、及房地產項目核准等十二項審批事項的審查及辦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協助做好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稱評聘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12名,工勤人員編制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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