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岩心鑽探採樣(samplinby core drilling)簡稱“岩心採樣”,是以鑽探獲得的岩心或礦心為對象所進行的採樣工作。它一般用人工或機械的方法,按一定的採樣長度,沿岩心長軸將其劈成兩半或四份,然後取其中的一半或四分之一作為樣品。決定岩心採樣質量的前提是岩心採取率的高低,如果確屬地質條件使岩心採取率滿足不了採樣的要求時,或者因為組成的礦物軟硬不一而造成選擇性的磨損,使岩心中的有用礦物發生富集或貧化時,則必須在進行岩心採樣的同時,收集同一孔段的岩粉,以便用兩者的分析結果來確定該處的礦石品位。隨著小口徑鑽的推廣套用和分析技術的發展,岩心採樣的方法也逐漸隨之改進,例如套用金剛石鋸沿岩心長軸切取一半岩心作為樣品,以代替劈取岩心的採樣方法等。
要求
岩心樣品的選取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取岩心目的除直接觀察岩心外,其中重要內容就是通過對岩心樣品的分析確定岩石物性特徵、有機地化特徵、含油飽和程度等。它是油氣勘探和油田開發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料。因此要求選好、選準、選夠岩心樣品,岩心採樣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按地質設計要求進行採樣。
岩心採樣要求:樣品密度及長度要求如下:
1)油砂與含油砂岩。連續選樣,每米10塊;岩心破碎時,每塊長度要大於5cm;分段不足10cm的亦選一塊。
2)油浸、油斑,每米5塊,每塊長度10cm,分段不足20cm的,凡長10cm以上均選樣一塊,每塊樣品長度不得少於5cm。
採樣方法與注意事項
1)採樣工作應在每筒岩心描述結束後方可進行。
2)採樣時應將岩心順序擺好、對齊,按垂直於岩心方向線的軸面劈開,在同一側岩心取樣,將另一側(編號處)岩心保存。
3)若岩心直徑太小(劈開後厚度小於5cm)則全選,但應於選取岩心樣品的位置上補一木牌,標上樣品編號、岩性、長度,同時於岩心描述本中相應位置上註明。
4)每一塊岩心樣品,應在岩心描述記錄本上根據樣品所在岩心分段長度內,於樣品位置欄里記錄樣品編號、長度及樣品頂部距本次取心頂部距離。
5)選取的樣品用毛筆、黑墨汁在樣品上寫上編號,並在包裝紙上也寫上編號。
6)採樣時必須統一編號,即從第一筒岩心樣品至最後一筒岩心樣品統一編號,不能在一筒岩心樣品編一次號。
7)對新探區的探井應以選砂岩樣品為主,兼采部分泥岩樣品,尤其是暗色泥岩,每筒岩心應選1—2塊(重約2kg),對其做生油岩全分析。除此之外,泥岩樣品還要做粘土礦物分析和微古生物分析。
8)樣品分析項目由地質設計部門和研究部門確定。
9)採樣工作結束後,井隊地質人員要填寫送樣清單,一式三份,上交兩份,自留一份;然後將樣品送往有關部門分析、化驗、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