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紹興市新昌縣羽林街道岙元村位於縣城東部,地處104國道沿線,自然環境優美,全村共3個村民小組,175戶,480多人,共有黨員20名,村兩委班子成員7名,王雪千任黨支部書記、袁正英任村委主任,兩委班子思想堅定、務實創新、勤政廉潔、團結協作、真情為民。
會議制度
一、村民會議由本村年滿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二、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有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隨時召開。
三、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可以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開或分片召開。
四、村民會議在決定問題時,應當充分發揮民主,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會議的決議、決定不能與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相違背。
五、村民會議是村民行使自使自治權利的最高形式,村民委員會要嚴格執行村民會議的決議和決定。
六、村民會議的主要職權: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2、審議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3、罷免、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4、撤銷或者改變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5、撤銷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6、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七、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方可辦理的有:
1、村發展規劃;
2、村年度發展計畫;
3、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4、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5、興修水利、修建村道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和用工方案;
6、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計畫生育指標的安排;
10、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書記: | 王雪千 |
主任: | 張斌 |
支委: | 張梅昌 |
支委/會計: | 袁明正 |
村委: | 陳學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