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草擬本縣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備案後監督執行。
(2)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並具體組織執行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
(3)管理本市各項地方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並負責地方稅收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查並上報本縣地方稅收的減免事項。
(4)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撥款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縣級財政直接掌握分配的科技三項費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支援農村生產支出。
(5)負責管理本縣文教、衛生、科學等事業費,管理縣級公檢法司經費、外事經費及其財務管理工作;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負責縣級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7)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撥給的轉移支付、扶貧、自然災害救濟、農業綜合開發等專項資金的使用。
(8)負責管理本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應當上交本級財政的收入,安排罰沒財物的拍賣處理工作。
(9)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規範、完善彩票管理制度,監督彩票發行;管理世界銀行對本縣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
(10)負責本縣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11)負責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日常財務監管;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負責中小企業有關項目和資金的審核、申報、撥付和管理工作。
(12)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負責本縣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規範、完善和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3)管理本縣會計工作,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及高、中級會計職稱的初評、評審工作;指導縣市註冊會計師管理工作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14)負責對各鄉鎮財政收支和縣級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及其執行財政稅收政策、法令的情況等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15)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網路建設和財政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
(2)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及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局機關和財政系統人事教育工作及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內設機構和財政系統負責人的考察、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
(5)組織實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
(6)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7)負責黨組及局務會議確定的工作以及上級機關、部門和局領導交辦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
(8)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2、綜合股
(1)負責全縣非稅收入任務下達及政府調控工作。
(2)依據《陝西省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做好資金支出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土地出讓金的征管工作。
(4)做好陝西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社團票據、資金往來票據、捐贈票據和罰沒票據的領用、回收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票據單位按規定使用。
(5)負責監管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公共租賃住房補助資金、水利建設基金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及發放工作。
3、預算股
(1)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和部門預算,提出預算調整方案,辦理預算調整。
(2)負責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指導各鎮的預算管理工作。
(3)負責分析預測全縣經濟運行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4)負責協調財政和稅務、人行的工作聯繫。
(5)負責財源建設考核。
(6)負責與省、市對縣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負責指導經開區財政運行及財政結算。
(7)負責與縣人大有關預算事項的聯絡,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8)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編制和匯總地方政府性債務報表工作。
(9)負責民生工程預算、執行管理系統工作。
4、國庫股
(1)執行預算做好預算內各類資金撥付工作。
(2)負責預算外及各類財政專戶資金撥付工作。
(3)負責財政收支旬月報及分析的編報工作。
(4)負責預算內外及財政專戶資金會計核算工作。
(5)聯繫市局科室做好財政資金的算賬及調度工作。
(6)做好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的編報、匯總及上報工作。
(7)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戶審批管理工作。
(8)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日常變動及發放工作。
(9)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單位各類資金支付計畫申請的審批工作。
(10)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公務卡改革的相關工作。
(11)負責財政資金支付動態監控工作。
5、法規會計股
(1)負責全縣財稅法制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規、準則和制度;參與財稅管理制度的擬訂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縣財稅法制建設的建議。負責審核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政策的條款。
(2)負責擬定全縣財政法制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部門“普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組織實施財稅法制宣傳、財稅法制檢查等。
(3)負責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4)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擬訂會計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5)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組織和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全縣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
(8)指導、管理珠算協會、會計協會、註冊會計師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組織珠算比賽等工作。
6、行政事業財務股
(1)負責制定相關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制度及管理辦法。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3)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政法規、財經制度、財務會計制度。
(4)參與縣級機關、單位基本建設的立項調研工作。
(5)負責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6)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7)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7、農業股
(1)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擬定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
(2)積極向上爭取支農專項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投入的機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做好財政支農項目的選項、編制、儲備和申報工作,按照財政標準文本,積極上報項目,爭取上級資金的扶持。
(3)加強惠農“一折通”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根據對農民各種直補資金的政策,及時做好資金兌付工作。
(4)積極參與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5)加大對財政支農周轉金清理催收力度,積極盤活財政有償資金存量。
(6)認真做好報表報送和信息反饋工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報送報表,並積極報送信息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8、農業綜合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我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2)參與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3)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做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款、借款、有償資金回收、帳務核算及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預、決算。
(4)認真執行我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報賬工作,加強項目實施的監督及驗收工作。
(5)協助全縣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重點龍頭企業進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爭取上級扶持資金。
9、企業股
(1)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
(2)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資金的審核、撥付。
(3)審核、匯總上報有關企業財政月度網上快報和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季度報表。
(4)負責全縣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布置、收集、審查、匯總上報。
(5)負責全縣國有企業日常財務監管,包括企業改革有關工作。
(6)貫徹並監督全縣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解決執中出現的問題。
(7)負責全縣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上報工作。
(8)其他職責:主要負責全縣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有關項目和陝西省地方特色產業項目的徵集、審核、申報、檢查驗收及有關資金撥付管理工作。
10、經濟建設股
(1)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
(2)牽頭與有關部門落實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籌集項目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追蹤問效,以及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及各種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
(4)建立和完善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庫,保持上、下信息通暢,積極爭取項目建設資金。
(5)調查研究全縣基本建設情況,及時掌握建設投資變化趨勢,研究基本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可行性建議。
(6)加強全縣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做好項目效益評價工作。
(7)管理全縣糧食綜合補貼等惠農補貼資金,貫徹落實有關政策。
(8)組織貫徹執行有關金融債務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落實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工作,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外債項目申報及監督檢查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資金的使用。
(9)管理糧食企業財務,縣級糧食儲備專項經費及糧食風險基金。
(10)負責我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參與國家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審核等管理工作;參與我縣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11、社會保障股
(1)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決算。
(2)研究提出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城建、藥監等有關部門的相關資金預算安排。
(3)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4)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5)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6)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障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8)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9)貫徹執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制訂具體管理辦法;負責上述各項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10)管理上級財政下達和我縣財政安排的優撫安置經費、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包括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特大自然災後重建補助費等)、社區經費、高齡老人津貼、低保資金、五保資金、孤兒補助、其他農村救濟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基本公共衛生經費、鄉鎮衛生院綜合補償和藥品零差率補助、村衛生室藥品零差率補助和村醫補助、其他衛生專項資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就業和再就業資金;殘疾人生活補助資金;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食品和藥品監督等專項資金。牽頭研究制訂補助標準、辦法和相應的財務制度。
12、教育函授站
(1)根據全縣財政工作和財政改革實際,負責制定財政業務培訓工作計畫。
(2)負責制定全縣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全縣鎮財政幹部培訓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財政業務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
(5)負責全縣財政培訓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與意見。
(6)負責全縣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教學的組織管理工作。
13、財稅監督檢查辦公室:
(1)對縣本級財政預算收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財政專項資金、政府外債、國債轉貸資金等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效益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3)履行本級財政監督職能,對本級政府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下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貫徹國家財政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本縣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情況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根據財政部《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對縣財政局各業務股室(單位)和財政所履行財政管理職責,預算、財務與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受理並查處違反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法規的舉報事宜;辦理對堅持執行財經法規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案件。
(7)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
(8)配合政策法規、會計管理等相關業務股室(單位)開展財政法制的宣傳教育。
14、信息化管理辦公室
(1)積極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促進我縣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的快速健康發展。
(2)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的組織、規劃、實施和網路建設及套用工作。
(3)負責信息化及金財工程網路和門戶站的運維工作,為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4)綜合協調解決各項財政業務的網路整合和技術銜接,為實現財政業務上網運行和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
(5)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工作,指導財政所開展財政信息化工作。
(6)牽頭做好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網路套用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