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水利水土保持局

山陽縣水利水土保持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水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一股一室:辦公室和業務股。

簡介
內設一股一室:辦公室和業務股。下屬單位有山陽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水利隊、水保站、山川秀美辦、水產站、工程管理站、水政大隊、河庫站、水資辦、自來水公司。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利、防洪、漁業等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編制年度計畫,起草地方性水管理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域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和仲裁鄉鎮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六)組織實施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綜合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的融資工作。
(七)組織編制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及規範。
(八)組織指導對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縣主要河流、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徵收砂石管理費;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鄉鎮重要水利工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負責城市、鄉鎮供水水源及自來水管理工作,負責水土流失補償費、防治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進行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工作;開展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加強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漁業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漁業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庫、水電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編制五名,主要職責是:
1、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制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和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衛生、計畫生育和接待工作。
2、對全縣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信貸、財務等政策;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財務會計及社團購買;指導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對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確認水利資產評估結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3、負責水利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政審及專業職務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使用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及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4、組織水利行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編制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業務股,編制二名,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定水利、水保、防洪、漁業法制建設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協調各鄉鎮和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水利、水保、防洪、漁業違法事件;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
2、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排污限量的意見。編制全縣計畫用水和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
3、組織擬定全縣水利、防洪和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4、組織編制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和長期供水規劃
5、負責全縣水利項目(含外資)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的管理;
6、負責全縣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縣水利統計工作;
7、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工作;
8、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報建;
9、組織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
10、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11、負責城市、鄉鎮供水水源建設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2、組織對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13、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
14、負責河道水庫及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水域岸線及其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
15、組織河流河口、灘涂的治理,負責河道砂石管理;
16、組織實施水域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工程建設。
17、擬定農村水利發展規劃、政策及有關規範標準。負責農村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機電排灌和已成灌區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水利綜合經營工作。
18、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19、負責擬訂全縣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總體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流域規劃、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0、負責小流域綜合治理;
21、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預防監督工作,定期預報、公告縣內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

局 長:江忠庭
黨委書記:張仁寶
紀委書記:毛海琴
副 局 長:楊平富
副 局 長:吳景才
副 局 長:屈義鏡
副 局 長:韓定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