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關於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情況的通知

《山西省:關於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情況的通知》是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發布的相關檔案。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會,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2013年10月以來,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繼續深入開展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辦〔2014〕10號)和《省安委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晉安辦發電〔2014〕60號)要求,結合實際,全面開展了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工作,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從近期督查的情況看,有些地區對專項治理工作不重視,安排部署不到位,排查不全面,隱患治理不及時、不徹底,專項治理效果未達到要求。日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了《關於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情況的通報》(安委辦函〔2015〕23號)(以下簡稱《通報》),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認真學習貫徹,引深專項治理

各級、各部門、各企業要認真貫徹《通報》精神,充分學習借鑑各省在專項治理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一步引深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工作,完善涉氨製冷企業信息檔案,落實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創新涉氨製冷企業監管方式。今年,我省將採取“政府購買服務、專家排查隱患、企業整改治理、部門督促落實”的方式,開展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等專項治理專家“會診”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籌劃,精心組織,紮實做好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的專家“會診”檢查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加強和改進工作方法,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認真查找問題,強化監督執法

各級、各部門、各企業要針對《通報》指出的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行業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安全監管執法不嚴格等突出問題,結合實際,舉一反三,深入剖析本地區、本單位專項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研究對策措施。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協調聯動,積極採取聯合執法、明查暗訪、交叉檢查等方式方法,加大對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對液氨儲量10噸以上的企業,要利用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等專項治理專家“會診”檢查之機,逐企“會診”排查,逐企制定整改方案,並對企業落實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和核查。對存在作業場所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空調系統、快速凍結裝置未設定在單獨作業間內等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採取停產整頓等果斷措施;對隱患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企業,要依法查處;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堅決依法提請當地政府關閉。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各涉氨製冷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真正把安全教育培訓作為減少事故的源頭性、根本性對策;要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技術裝備,完善基礎安全設備設施,提高本質安全水平;要加強安全檢查,對自查和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隱患,務必做到隱患整改“五落實”,及時消除隱患;要強化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事故防範能力;要加大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力度,堅決糾正違規違章作業行為,確保全省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函〔201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4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繼續深入開展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辦〔2014〕10號)要求,結合實際,全面開展涉氨製冷企業排查摸底和執法檢查,有效遏制了涉氨事故的發生,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排查涉氨製冷企業22835家,主要集中在農副產品加工、食品製造、倉儲等行業。其中,規模以上企業3725家,液氨儲量超過10噸的企業1551家。專項治理期間,共責令限期整改企業11894家,停產停業整改2381家,關閉1673家。排查出涉氨製冷企業在人員較多生產場所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的空調系統或快速凍結裝置未設定在單獨作業間內等重大事故隱患4122處,已完成整改3836處,涉及未完成整改的208家企業已全國通報並要求相關地區進行掛牌督辦。

二、各地區的主要做法

(一)狠抓建章立制,規範現場管理。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安全保障十六條規定》,貴州省制定了《貴州省工貿行業使用氨製冷系統企業安全管理辦法》。北京市制定了《液氨使用與儲存安全技術規範》,涉氨重大危險源全部實現壓力液位溫度線上監測和遠程數據監控,液氨場所配備視頻監控、泄漏報警和噴淋裝置,監控報警和事故風機聯動。

(二)創新監管方式,督促隱患整改。福建省開發運行了涉氨製冷企業台賬管理信息系統,為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及企業報送自查自改工作情況提供支持。天津市結合工貿企業分類分級監管工作,對涉氨製冷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上海市將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納入企業安全信用檔案,加強社會監督。浙江省將涉氨製冷企業納入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範疇,推行專項整治格線化管理,並依託專業服務機構和專家隊伍幫助重點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實現“一廠查隱患、多廠受教育,一廠抓整改、多廠學經驗”。

(三)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山東、江蘇、重慶、廣東、廣西、海南、雲南等省(區、市)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消防、農業、商務、工商、質監、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形成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監管合力,有力推動了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四)加強教育培訓,拓展宣教方式。河北省組織專家編寫了《液氨從業人員安全常識》,印製兩萬多冊免費發放到所有涉氨企業。黑龍江省安全監管局網站開設了“液氨專項治理”專欄,提供有關檔案、標準規範、事故案例等免費下載服務。重慶市在重慶電視台科教頻道播出《涉氨企業回頭看》、《全覆蓋診斷液氨隱患》等16集專題片。湖南省採用編髮簡訊和印發《告全體冷凍企業用戶書》等形式廣泛宣傳液氨使用安全知識。

(五)開展試點示範,加強科技創新。北京市以西郊冷凍廠等企業為試點,研究開發出具備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氨系統泄漏智慧型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使用紅外熱像和X射線數字成像對氨製冷管道進行不停機檢測,解決了發生氨泄漏事故處置不到位和運行管道檢測難度大等問題,大大提升了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多數涉氨製冷企業建設年代較早,規模小,未經正規設計,存在布局規劃不合理、周邊安全距離不足等問題,加之安全投入不足,生產工藝落後,生產裝置和設備陳舊老化,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或缺失。

(二)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一是部分企業沒有按照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存在被動應付檢查、走過場的現象。二是部分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對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不到位。三是部分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液氨危害性認識不足,特種作業人員存在無證上崗現象。四是部分企業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包裝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制冷機房未設定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未定期檢測等隱患。五是部分企業應急管理不到位,缺乏氨泄漏應急處置方案,未開展應急演練,未配備空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品和急救藥品。

(三)安全監管執法不嚴格。部分地區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沒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應當停業整頓和關停的企業,態度不堅決,執法不到位。

(四)基層安全監管力量薄弱。一是基層安全監管專業技術力量不足,難以保證專項治理工作質量。二是部分基層安全監管人員業務能力不足,不熟悉有關液氨製冷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在監督檢查時難以發現企業存在的隱患,不能判斷企業隱患整改是否到位。三是部分地區未明確涉及專項治理的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消防、農業、商務、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監管職責,監管部門間聯動不足,未形成監管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各地區要繼續深化專項治理工作,對未完成隱患整改的企業,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停產整頓的企業完成整改後,必須經屬地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有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適時組織抽查,確保整改驗收到位。

(二)突出專項治理工作重點。一是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場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持通暢、疏散標識清晰、應急照明有效。二是制冷機房貯氨器及快速凍結裝置出口處上方必須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並與事故風機開啟聯動。三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四是制定完善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配備應急防護裝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三)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有關安全監管人員開展涉氨製冷安全教育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市、縣兩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涉氨製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對企業安全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的監督檢查。涉氨製冷企業要開展各種形式的液氨使用安全教育培訓,實現全員參與,做好培訓記錄,並妥善保存。

(四)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各地區要將涉氨製冷企業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採取暗查暗訪、交叉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督促落實有關部門行業管理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隱患整改、安全培訓等不到位的企業要向社會公開曝光,列入安全生產誠信企業“黑名單”,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督查、暗查,對各地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在今後督查、暗查等工作中發現有企業仍然存在作業場所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空調系統、快速凍結裝置未設定在單獨作業間內等重大事故隱患的,將加大對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同時對有關監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人員監管責任。

(五)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區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推進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未完成專項治理工作的企業,不得通過達標評審。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淘汰落後工藝、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一步增強企業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實現本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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