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備案職責劃轉省衛生廳。
(三)加強節能減排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職責。
(四)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五)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
(六)加強標準計量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二)負責全省巨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全省“質量立省、名牌興晉”發展戰略,負責擬定相關政策、規劃、措施和考核辦法,開展全省巨觀質量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全省質量誠信體系,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省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承擔國家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指導和監督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打擊假冒偽劣工作,查處違反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管理和指導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實施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的組織制(修)定、審批和發布。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的組織制(修)定、審批和發布。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全省實驗室、檢查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生產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按食品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風險檢測工作。組織協調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綜合管理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管理、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機制和救援隊伍。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加強節能減排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制(修)定節能減排地方標準。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對能源計量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高耗能特種設備開展能耗測試和節能監察。負責節能產品認證及執法檢查。
(十)建立健全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體系。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技術基礎發展規劃和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指導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等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科研、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一)代表全省參加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管理《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在全省的通報和諮詢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全省質監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負責各級質監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建等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監局設12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負責省局機關和指導全省質監系統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工作;綜合協調省局機關和全省質監系統的業務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應急管理、新聞發布、信息化建設和接待工作;負責全省質監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組織全省性會議;組織管理全系統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協調辦理省人大和省政協的有關議案、提案;管理全省質監系統外事活動;指導省質量新聞工作者協會工作。
(二)人事勞資處。負責全系統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全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推進“人才強檢”戰略;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人事爭議、出國政審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基層指導處)。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政策研究工作,擬定質量技術法規、規章建設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省質監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負責國家賠償和錯案追究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指導全省質監系統的普法工作。承擔質監工作調查研究,對基層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研究制定運用質監職能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總結推廣基層單位先進經驗;負責質監系統的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擬定並組織實施省局機關及全省質監系統計畫、財務和基本建設等的管理制度;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管理省局機關及全省質監系統財務、基建項目、資金、國有資產、技術改造、技術裝備等工作;負責質監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全省質監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五)科學技術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及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組織推進"科技興檢"戰略;組織管理全省質監系統科研課題、技術引進、新技術推廣、科研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組織制定實驗室儀器設備、科研經費年度預算和專項計畫並監督執行。
(六)質量處。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與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全省巨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立省、名牌興晉”戰略,建立實施全省質量誠信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相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和質量學科建設,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國家註冊質量工程師、設備監理師制度;負責農藥登記前置審查;指導省質量與名牌協會和省金銀珠寶玉石質量協會工作。
(七)監督管理處(執法督查處)。擬定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國家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組織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制定全省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指導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組織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設定規劃、資格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質量檢驗協會工作。組織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商)品違法活動;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及跨市、縣案件的查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負責省外移送(交)案件的協查和管理;對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意見。
(八)標準化處。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組織推進全省標準化戰略;組織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統一管理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編號、發布;組織協調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協調管理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管理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在全省的通報和諮詢工作;指導省標準化協會工作。
(九)計量處。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定、發布地方計量技術規範和計量檢定規程;組織實施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省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組織實施國家註冊計量師制度,管理計量檢定人員;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檢定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商品量的管理,監督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全省能源計量工作;調解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載檢定;負責組織開展節能減排領域相關工作;指導省計量學會和省計量協會工作。
(十)認證處。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省認證認可制度規範,監督管理全省的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對全省為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鑑定機構以及機動車安全、綜合、環保技術性能等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及其監督管理;承辦認證諮詢機構審核;組織對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能效標識管理;推動各類管理體系和產品等自願性認證,組織開展對認證機構和獲證單位的監督檢查,規範認證市場秩序;指導省認證認可協會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負責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生產許可、質量安全監管和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全省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生產加工環節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全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特種設備能耗測試;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省特種設備協會工作。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文明和諧創建工作。指導全省質監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諧創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省質監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5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人員編制
省質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9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省質監局垂直管理市、縣(市、區)質監局及其派出機構。
(二)食品生產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的條件。不再發放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組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定,省質監局負責相關標準編號。
(四)房屋(含廠房)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建設廳負責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省質監局負責除安裝、使用之外的監督管理。軍事裝備、鐵路機車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五)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質監局負責發放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六)省質監局負責流通領域標準實施和計量產品、強制性認證產品、特種設備、商品條碼以及棉花、毛、絨、蠶絲、麻類纖維等商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同時負責流通領域商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及其依法查處。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張岐雲
黨組書記、局長
男,漢族,研究生學歷
主持省局全面工作。
王國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漢族,大學文化。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質量處、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國家農副加工產品及白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山西省質量認證審核中心、山西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中心、山西省質量與名牌
協會、山西省金銀珠寶玉石質量協會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宣傳教育處、標準化處、山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山西省標準化研究院、山西省標準化協會、山西省質量新聞工作者協會和扶貧工作。
高航
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漢族,在職研究生,公共管理碩士。
協助局長分管監督管理處、執法督查處、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山西省質量檢驗協會。
尹乃明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男,漢族,研究生學歷
協助局長分管基層指導處、計量處、山西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山西省大容量計量站(國家大容量第二計量站)、山西國家煤礦安全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山西省計量協會和質檢綜合檢測園區建設工作。
田永明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認證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幹部培訓教育工作、山西省認證認可協會。
王中一
副巡視員
協助局長分管山西省纖維檢驗局、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後勤服務中心、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中心。
信息公開指南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特編制《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或省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信息資料查閱室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山西省政府入口網站)和(本機關);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查閱信息資料。查閱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號;
(三)公開時限
應當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局辦公室;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號;受理時間為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應當填寫《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第一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第二通過網際網路郵件傳送申請的,請在主題上標明政務公開申請;第三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式。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充。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辦理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紀檢監察室投訴。認為本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通信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9號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紀檢監察室;
接待投訴時間:正常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