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監督職責。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依法審批相關事項。
(三)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技術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建設戰時人口疏散基地;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
(五)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發放防空防災警報。
(六)負責開發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設施進行開發利用和管理。
(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民防空理論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八)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
(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依法征繳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
(十)戰時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人民開展城市防空襲的相關工作,消除空襲後果。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省軍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防辦設4個內設機構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綜合處(法規宣傳處、機關黨委)
組織擬定全省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各項工作目標,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務、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外事和電子政務工作;牽頭處理人民防空突發應急事件;組織人民防空幹部培訓和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人民防空系統行政執法o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組織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訓。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公民和學生防空教育訓練,負責開發利用和管理已建人防工程和設施;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平戰功能轉換措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程建設管理處
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功能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建設、質監、監理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進行初審;對全省大型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統計和技術檔案管理,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專業技術培訓。
指揮通信處
組織擬定全省人民防空戰備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民防空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演練;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機構建立和落實;組織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負責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戰時組織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襲後果,協調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擬定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信息化建設方案;組織人民防空信息化設施建設和通信警報建設;組織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和防空防災警報發放。
財務物資處
編制全省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預算執行,匯總經費決算;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監管人民防空規費的收繳和使用;參與人防系統的政府集中採購;組織和協調對人民防空系統經費的審查審計;負責全省人民防空財會人員和物資管理人員的培訓。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省人防辦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省軍區派出的副主任);正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1名)。
領導信息
主任 孫群
副主任 劉濤
副主任 張銘
副主任 薄文杰
副巡視員 段維民
下屬單位
山西省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山西省人防辦平戰管理中心
山西省人防建築設計研究院
山西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
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中心機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