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計畫》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2日
山西省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計畫
2016年是脫貧攻堅行動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一批的開局之年。為紮實推進此項工作的落實,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關於大力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指導意見》《山西省“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制訂本實施計畫。
一、總體要求
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全國易地扶貧搬遷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全省脫貧攻堅大會、全省脫貧攻堅推進大會精神,堅持“政府主導、民眾自願,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精確瞄準、創新機制,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要求,加大財政支持和多渠道籌集資金,用好各類扶貧資源,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確需同步搬遷農戶實施易地搬遷。堅持易地扶貧搬遷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產業發展、舊村開發和村莊撤併、社會保障相結合,妥善解決搬遷民眾的居住、看病、上學等問題,統籌謀劃安置區產業發展與民眾就業創業,確保搬遷民眾生活有改善、發展有前景。
二、搬遷規模任務
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貧困人口,在民眾自願的基礎上,自下而上核定搬遷對象範圍。儘量實現自然村整體遷出,確需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可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規劃。
2016年,全省11個市80個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12.5萬人,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萬、同步搬遷農戶人口2.5萬。
三、建設內容
(一)主要任務。圍繞改善搬遷對象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建設住房和必要的附屬設施,以及水、電、路、氣、網、暖等基本生產生活設施,配套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注重後續產業發展。搞好遷出區土地整治和生態恢復。
(二)建設標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中央及省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對於確需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各縣可根據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習慣,結合地方財力和農戶自籌能力,自行確定面積控制標準。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宅基地。
(三)建設方式。移民建房由縣政府或者鄉(鎮)政府組織實施。規劃多層以上住房的,要統規統建,市場運作,嚴格招投標程式,嚴把住房標準關、安全監督關和工程質量關,吸收移民戶代表全程參與工程監理和驗收,確保民眾滿意。規劃低層住房的,在統一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移民戶自主建房,以降低搬遷成本。
(四)補助標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補助2.5萬元;配套基礎設施戶均補助2.1萬元;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戶均補助1.77萬元,配套設施資金要統籌集中使用,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補助2萬元。自然村整村搬遷中確需同步搬遷的農戶,可與貧困人口一併享受統籌規劃安置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同步搬遷人口給予人均補助1.2萬元。
允許市、縣級政府實行差異化補助。各地可根據工作實際,調劑使用建房補助與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補助。其中:建房補助與基礎設施補助調劑比例控制在10%以內;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補助調劑比例控制在20%以內;公共服務設施補助不足部分,通過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解決。根據貧困戶的貧困程度,統籌安排到戶補助,重點向特困戶、貧困殘疾戶傾斜。土地整治、遷出區生態恢復和產業發展資金,市、縣根據規劃要求和實施項目資金需求,在建檔立卡貧困搬遷人口每人不超過1.62萬元的額度內提出貸款需求。
(五) 村莊撤併。要以易地扶貧搬遷為契機,積極穩妥推動村莊撤併。全省選擇2個市,每個市選擇2個不同類型的縣進行試點,取得經驗,穩步推開。
四、投資來源、承貸規模和支出需求
投資來源包括中央及省級投資、地方政府債券、專項建設基金、國家政策性貸款、市縣整合部門資金和農民自籌等。
初步匡算,2016年我省易地扶貧搬遷總投資66.65億元其中:建檔立卡10萬貧困人口的投資59.32億元,資金來源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6.3億元;地方政府債券9.76億元;專項建設基金5億元;國家政策性貸款33.94億元;農民自籌4.32億元。支出包括:建房補助25億元;基礎設施補助7.5億元;公共服務設施補助6.3億元;相應的土地整治、遷出區生態恢復和產業發展貸款規模控制在16.2億元以內;農戶自籌4.32億元。同步搬遷2.5萬農戶人口的投資7.33億元,資金來源和支出包括省級統貸住房補助3億元、市縣政府整合資金補助和農民自籌4.33億元。
山西扶貧開發投資公司根據工程進度,將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債券、專項建設基金、搬遷人口政策性長期貸款等資金分期撥付至市扶貧開發投資公司。市扶貧開發投資公司在省扶貧開發投資公司撥付資金到賬後,連同省、市財政安排的資本金,根據工程進度,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撥付至縣。
五、進度安排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工期為2年。各地要爭取加快推進工程進度,項目計畫和資金下達當年完成土地審批等各類前期準備工作,當年開工建設;第二年全面完成安置住房工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實現入住。
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分季度工作安排:
一季度:省扶貧開發辦將易地扶貧搬遷年度計畫任務分解到各市、縣。各市、縣制訂具體的實施計畫,逐級上報備案。進一步完善各級“十三五”易地搬遷規劃、實施方案和2016年度工作計畫。具備條件的市、縣,啟動開工一批工程項目。
二季度:指導各地統籌整合資源,加快推進工程建設;依託扶貧開發數據平台完成易地扶貧搬遷數據錄入和監測;省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落實搬遷項目各類審批手續;省扶貧開發投資公司落實項目資金。各市有任務的項目縣全部落實搬遷用地;至少不低於80%的項目縣實現開工。
三季度:省扶貧開發辦、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督查,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問題。推廣典型經驗,現場推進、實地觀摩。80個項目縣全部開工。
四季度:省政府對各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開展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合平時督導和工程專項督查綜合打分,進行排名通報。各市、縣也要加強考核督導,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當年搬遷任務的投資完成率不低於60%。
六、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作為脫貧攻堅最艱巨的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分管領導要具體落實。工作任務重的市、縣要建立專門的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班子,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扶貧開發部門要充分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其他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早完善手續、落實地塊、撥付資金,加快工程項目建設。
(二)抓緊落實到村到戶到人。在易地搬遷任務已經分解到市、縣的基礎上,進一步精準到村、到戶、到人,進一步夯實部門責任,確保首戰取勝。將搬遷安置住房建設、後續發展扶持和專項補助資金等具體工作必須落實到戶、到人。始終圍繞脫貧考慮搬遷工作,統籌推進易地搬遷與減貧銷號,努力做到“挪窮窩”與“換窮業”並舉、安居與樂業並重、搬遷與脫貧同步。
(三)建設好新村、新社區。高起點組織易地搬遷工程規劃和項目設計,預留發展空間,配套建設移民新村、新社區的路、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和教育、文化、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考慮聯網公路、安全飲水、新村電氣化、小區庭院綠化美化等工程建設。
(四)積極穩妥推進行政村撤併試點工作。在保護好搬遷民眾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基礎上,藉助易地扶貧搬遷的良好契機,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行政村撤併。由民政部門牽頭,全省選擇2個市,每個市選擇2個不同類型的縣先行試點,及時總結經驗,穩步全面推開。
(五)同步解決後續產業發展問題。按照統籌精準施策,確保精準脫貧的要求,將各類精準脫貧工程與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有機結合。實施搬遷後,脫貧攻堅的其他政策措施要繼續惠及搬遷貧困戶。規劃編制、工程實施、最終安置都要對搬遷民眾創業就業、產業發展、技能培訓等提前謀劃,同步推進。
(六)充分發揮基層幹部民眾主體作用。切實發揮包村領導、駐村幹部、第一書記三支隊伍的作用,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宣傳,協調好不同層面的利益關係。安置點選擇、工程實施、後續扶持等工作都要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建議,動員民眾參與。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創新工作方法,努力實現易地扶貧搬遷公平公正、民眾支持。
(七)要加大指導督查考核力度。按工作進度安排,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制定好任務書和時間表,對各項任務進行分解,逐項明確時間進度,抓緊推進工作。要加強工作督導,嚴格對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加大目標責任考核力度,確保廉潔搬遷、民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