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是以山西省內經營汽車相關企業為主體的,相關行業企業和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是山西省汽車經營企業和相關行業企業利益的忠實代表。
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山西省統戰部,登記機關是山西省民政廳。
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的宗旨是團結省內從事汽車和相關行業的人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本行業的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利;增進會員之間的相互了解、交流和合作;為溝通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做好行業自律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會員的素質,為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團結和帶動會員推動山西經濟的發展,弘揚晉商文化精神,重振晉商雄風,為山西汽貿行業的全面發展,開闢一片新的天地。
2009年9月,商會籌備委員會向山西省統戰部提出成立申請,在省統戰部、省民政廳的指導和幫助下,正式辦理了註冊登記及相關手續;之後,在全體會員大會預備會議上通過了關於成立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的一些具體事宜,並審議、討論通過了《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章程》。
2009年9月,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勝利舉行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經過二年的艱辛奮鬥,商會在汽貿界獲得了認同和影響,還得到了省市領導及社會各界的肯定。
在過去的二年里,商會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
——機構設定得以健全。為健全商會工作職能,更好地為商會會員服務,商會根據實際情況,設定機構如下:下設辦公室、會員部、宣傳策劃部、財務部等辦公部門。
——規章制度逐步規範。根據商會的職能與任務,會員的權利與義務,商會制定了《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章程》、《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入會協定》、《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會員守則》等規章制度。
——會員數量日益增加。商會自2009年9月成立至今,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商會會員隊伍在逐漸發展壯大。
——服務功能呈現多元化。為更好地服務會員,商會從提高服務意識出發,制定了《10項會員服務項目》。
組織框架
山西汽貿聯盟商會領導班子組成
會長:薄衛平
執行會長:尚俊國 景普高
常務副會長:薛林波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焦麟翔
副會長:石金偉、張亞麗等
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秘書處機構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焦麟翔
部門組成:會員部、財務部、宣傳策劃部、綜合部、設計部等
會員部部長:康燕平
宣傳策劃部部長:王紅宙
章程
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是以山西省內經營汽車相關企業為主體的,相關行業企業和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以下簡稱商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山西省汽貿聯盟商會是山西省汽車經營企業和相關行業企業利益的忠實代表。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山西省內從事汽車和相關行業的人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本行業的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利;增進會員之間的相互了解,交流和合作;為溝通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做好行業自律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會員的素質,為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團結和帶動會員推動山西經濟的發展,弘揚晉商文化精神,重振晉商雄風,為山西汽貿行業的全面發展,開闢一片新的天地。
第四條 本商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山西省統戰部,登記機關是山西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玉門河路111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商會的主要任務:
(一)為適應改革開放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加強省內汽車相關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幫助山西省內的會員開拓市場;
(二)制定行業規則,協調同行業關係,做好行業自律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組織開展省內汽車相關行業的調查研究,交流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工作經驗,推動企業之間的協作互助,共同發展;
(四)組織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洽談會、展銷會、商貿考察、業務培訓等活動,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社會各界的聯繫。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願與要求,促進本行業實際問題的解決;
(六)辦理政府有關部門和商會會員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及種類
本商會會員包括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企業會員是指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和良好經營業績,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連鎖企業和相關企業;團體會員是指地方連鎖經營協會或相關社會團體;個人會員是指從事個體經營工作的相關人員。
第八條 申請入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政府有關部門正式註冊登記的企業;
(五)經營汽車相關領域或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會員接到批准入會通知後,按期交納會費;
(四)頒發會牌、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三)在商會提供的各種有關服務中享受優惠待遇;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和要求,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四)完成本會委託或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牌、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無特殊原因,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可以勸告,勸退及經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mnmmbm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議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山西省民政廳審查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 決定設定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討論決定本會其他重大項目。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至少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會長決定;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期年齡不超6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山西省民政廳審查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fggggggggggg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部門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會員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於開展章程第六條所規定的任務和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等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配備專職人員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捐贈、資助的,要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山西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山西省統戰部、山西省民政廳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共山西省統戰部和山西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9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山西省民政廳批准後實施。
會員守則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制度及相關政策。
三、嚴格遵守和執行組織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積極參加組織會議,不得無故不到或遲到。
五、維護組織的聲譽和利益。
六、關心組織建設,為組織發展獻計獻策。
七、不得有詆毀組織聲譽的行為和謠言。
八、熱心參加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為組織安排的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九、做好組織安排的工作任務,不得推諉和拒絕。
十、共同發展組織實力,以組織聲譽為出發點,以組織一員而感到榮耀和驕傲。
山西汽貿聯盟商會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