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
五年行動計畫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6〕20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五年行動計畫》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
五年行動計畫
為加快推動全省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制度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4號)精神,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新型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相結合,遵循統一規劃、市場主導、產業集聚、產城融合、差異化發展的原則,以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為主題,組織實施體制機制創新、開放引領、產業轉型升級、綠色集約發展、營商環境最佳化等“五大行動”,通過5年的努力,全省經濟開發區綜合實力顯著提升,產業集聚效應和產業競爭力明顯提高,體制機制創新和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營商環境建設國內領先,在實施重點區域發展戰略中的支撐帶動作用更加凸顯,主要經濟指標占全省的比重逐年提高。每年在全省重點培育10家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示範開發區。
二、主要任務
(一)體制機制創新行動。
1.創新行政管理體制。主動對接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改革工作,率先複製推廣試點經驗,構建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的行政管理體制,探索開放創新、產城融合的發展模式。支持經濟開發區最佳化機構設定,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健全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醫療、基礎教育等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各市按照權責統一的總體原則,通過依法授權或委託方式賦予經濟開發區行使同級政府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和經濟管理許可權,將國家、省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按規定落實到經濟開發區。到2020年,全省經濟開發區基本建立機構精簡、職能綜合、結構合理、運行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排在首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創新用人機制。支持經濟開發區開展人才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探索靈活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有條件的經濟開發區可以實行聘任(用)制、競爭上崗制、績效考評制。對經濟開發區發展特殊需要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員可以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創新人才引進模式,完善人才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高層次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和急需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機制。支持經濟開發區創建高層次人才創業中心、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創新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模式,加速培育適應產業創新發展要求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到2020年,全省經濟開發區在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突破性進展,人才管理體制更加科學高效,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更加完善,各經濟開發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數量、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數量占比、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數量占比明顯提高。(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3.推行市場化開發運營機制。支持有條件的經濟開發區探索同境內外社會資本合作,共辦各具特色的“區中園”,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資體系。鼓勵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進行經濟開發區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中長期融資優勢和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優勢,加快區內主導產業發展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擴大政府股權引導基金投資規模,引導帶動經濟開發區內創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併購資本、產業基金、夾層投資等發展,推動形成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基金業態。鼓勵經濟開發區按市場化原則設立投資開發公司、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產業發展基金等。積極引導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其它機構投資者參與開發區投資建設。允許符合條件的經濟開發區、運營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市和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產品募集資金,逐步建立支持創新創業的市場化長效運行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4.加快監管體制改革。設區的市管理的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可整合區內相關執法職能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需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經省政府批准,開展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支持經濟開發區依法制定並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服務清單和收費清單,健全權力監督、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鼓勵經濟開發區率先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積極發揮各類社會中介組織作用,推進經濟開發區服務和監管社會化。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信用體系、企業年報公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市場共享等制度。(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省知識產權局)
(二)開放引領行動。
1.提高利用投資質量和水平。鼓勵經濟開發區創新招商方式,建立完善“專業化招商、市場化運作、職能化服務”招商促進機制。主攻產業鏈招商、總部招商,引資引技引智相結合,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資加速流入,實現利用外資數量和質量同步提升。加大與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民營企業100強的合作,積極引進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採購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加快引進一批龍頭型、基地型戰略投資項目,積極培育外向型產業集群。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推動利用外資向價值鏈高端環節延伸。(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推進經濟開發區創新外貿發展模式,加大對外貿新業態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積極引導企業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努力擴大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支持經濟開發區企業在境外申請商標專利註冊和體系認證,開展境外品牌、技術和生產線等併購,到境外建立研發中心、行銷服務網路和境外生產基地。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資源性原材料進口,增加戰略物資儲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工商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拓展海外發展空間。鼓勵經濟開發區優勢行業企業採取綠地投資、企業併購等方式到境外投資,促進部分產業向境外轉移。支持經濟開發區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等重點區域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經濟開發區利用品牌形象、體制機制、管理經驗、產業集群等優勢,參與省級和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4.加快國際合作園區建設。支持經濟開發區與已開發國家(地區)園區、跨國公司合作,共建高端裝備製造、生態環保、科技創新、標準互認等國際合作園區。加快青島中德生態園、中美清潔能源合作產業園等中外合作園區建設。利用好中韓、中澳等自貿區建設機遇,加快推進中韓產業園、中澳產業園等中外合作產業園區規劃建設,打造山東特色的國際合作園區品牌。(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
(三)產業轉型升級行動。
1.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對接《中國製造2025》,認真實施《山東省推進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畫(2015-2020年)》,發揮標準技術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帶頭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做活做優存量,做大做強增量。通過最佳化園區功能、強化產業鏈條、扶持重大項目、支持科技研發、騰籠換鳥等措施,著力構建新型標準及產業體系,大力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生物醫藥、新材料、工業設計、文化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科技研發、物流、服務外包、金融等現代服務業,推動產業高端化、集群化、標準化發展。以重點經濟開發區、龍頭骨幹企業為依託,加大產學研合作力度,培育製造業創新中心,推動製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引導製造企業延伸服務鏈條、增加服務環節,促進產業結構、產品附加值、質量、品牌、技術水平、創新能力的全面提升,努力形成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金融辦)
2.推進創新驅動發展。鼓勵經濟開發區用足用好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創新創業資源整合,完善專業化、網路化服務體系,增強創新要素聚集能力,加快推進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建設,構建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一批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等專業載體。引入融資、法律、人力資源、智慧財產權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等一批專業服務機構。創建一批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示範基地和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開展科技金融服務創新,建立政府、銀行、創投、擔保、保險等多方聯動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推進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在有條件的經濟開發區推行智慧財產權集群管理,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聯盟,探索建設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開展智慧財產權布局設計試點,試點建設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產品示範基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金融辦、省知識產權局)
3.打造特色產業園區、特色小鎮。加強對特色產業園區、特色小鎮的統籌謀劃,支持經濟開發區採取區中園等形式,發展特色產業園區、國別(地區)園區、生態工業園區。積極推進智慧園區建設,促進產業發展智慧化、運行管理智慧化和公共服務智慧化。聚焦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等產業,堅持產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和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打造一批產業特色鮮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生態環境優美、多種功能疊加的特色小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
(四)綠色集約發展行動。
1.堅持規劃引領。以國家和省市中長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產業轉型升級規劃等為指導,編制完善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科學確定戰略目標、區域布局、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等內容,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支持各市建立經濟開發區統一協調機制,根據經濟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發展需要,穩步開展整合最佳化工作,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對開發區進行空間整合、資源整合和產業調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
2.鼓勵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堅持低碳化、循環化、集約化發展理念,將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評價成果融入規劃編制、決策和實施全過程。根據園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產業結構,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加強園區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完善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園區環境信息公開服務平台,推動指導園區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ISO14000認證工作。推進產業耦合,推廣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鼓勵經濟開發區推行綠色工廠建設。制定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專項行動,搭建資源共享、廢物處理、服務高效的公共平台。建立持續改善機制,將環境空氣品質逐年改善作為發展的約束性要求。促進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新鮮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斷降低,以及園區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中水回用率不斷提高。鼓勵創建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國家低碳工業園區、國際合作生態(創新)園區。(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
3.完善土地開發利用機制。最佳化土地利用政策,加強經濟開發區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等用地保障,以“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土地利用管理。創新土地動態監管和用地評估制度,健全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項目入園聯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定期開展經濟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工作,考核評價結果作為評優、擴區、升級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
4.推動產城融合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經濟開發區向城市綜合功能區轉型,根據經濟開發區產業功能、城市功能、生態功能需要,合理確定產業、公共服務、居住和生態用地比例。加快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與周邊區域互聯互通建設步伐,引導經濟開發區從形態開發向功能開發轉變。大力構建以生產性、生活性和創新性服務功能為核心的現代城市功能體系,在強化產業支撐功能的同時,合理布局教育、醫療、文化、旅遊、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住居、商業、娛樂、休閒等設施,提升宜居宜業水平,實現城市功能與產業功能有機融合。支持具備條件的經濟開發區申報建設國家產城融合示範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
(五)營商環境最佳化行動。
1.完善法治環境。深入宣傳、貫徹落實《山東省經濟開發區條例》,推動經濟開發區依法規範發展。完善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圍繞保護智慧財產權、維護公平市場秩序、建立社會誠信體系、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提升行政效率等方面,加快完善經濟開發區規制體系建設,著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市場化營商環境創新示範區。(責任單位:省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2.最佳化服務環境。鼓勵具備條件的經濟開發區開展提升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試點。對接國際先進理念和通行規則,在企業設立、項目審批、設施配套、投資服務等方面進行流程最佳化改革,以投資者滿意為中心,健全政企溝通機制,完善投資服務機制,拓展延伸服務領域。推行工作“標準化、規範化、流程化”,鼓勵經濟開發區開展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加快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建立政務服務平台,最佳化行政許可和服務流程,推行一個視窗受理、集中辦理、限時辦結、統一反饋機制,為區內企業、投資創業者提供優質、便捷服務。不斷完善涉外醫療、教育、文化、娛樂等設施建設,營造與國際接軌的創業環境和生活環境,增強對國內外投資者的吸引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省國稅局)
3.加大政策支持。允許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與所在行政區同等獨立申報有關產業和社會事業發展扶持政策,對現行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等政策,優先或切塊用於經濟開發區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具體的財政、金融、產業、土地、人才等配套政策措施,支持開發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創新能力、品牌建設以及生態環境、投資環境建設。加大對經濟開發區人員走出去的支持力度,為經貿類團組和企業人員因公出訪提供優質、快捷服務。支持東西部經濟開發區之間互動交流和信息共享。對經濟開發區重大建設項目,優先納入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項目備選庫,利用省、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撬動社會資本加大扶持力度。利用政府債券支持經濟開發區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經濟開發區PPP項目按照省財政獎補政策規定給予一定補貼,支持各地對轉型升級成績突出的經濟開發區進行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外辦、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4.加強分類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瞄準國際一流園區,率先實現轉型發展,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提高在全球價值鏈及國際分工中的地位。省級經濟開發區要依託本地比較優勢,著力打造特色和優勢主導產業,向產業集群化發展。東部發展較快的經濟開發區,要在科技創新、工業設計、產業升級、產城融合、功能提升上創新突破;中西部經濟開發區,要堅持高起點規劃、高品質建設、高效率服務,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鼓勵經濟開發區之間開展園區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
5.實施動態管理。完善省級經濟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辦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制度,提高創新能力、品牌建設、生態環境、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投資環境、新增債務、安全生產等考核內容所占比重,引導經濟開發區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加強對經濟開發區的動態管理,完善激勵機制,建立退出機制。支持經濟綜合實力強、產業特色鮮明、發展質量高等符合條件的省級經濟開發區按程式申請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對每年考核後三位的省級經濟開發區進行通報警示,連續兩年考核後兩位的兼併整合或退出。(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統計局、省知識產權局)
三、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對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完善相應的扶持措施,創新工作方式,最佳化發展環境,形成推進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強大合力。商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經濟開發區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協調解決經濟開發區轉型發展中遇到的科技、產業、土地、規劃、資金、政策落實和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的問題。充分發揮專家和智庫作用,加強對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培訓指導,推動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示範開發區創建工作。
2.強化分工落實。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是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根據本行動計畫,結合實際制定當地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具體實施方案,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完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確保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順利推進。
3.加強督導檢查。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督導機制,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在實施過程中,定期組織開展評估檢查,對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創建工作成效顯著的進行通報表揚,對進展緩慢的進行通報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