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13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山東省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方案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為最佳化我省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壓縮辦電時間,簡化辦電流程,降低辦電成本,提高供電可靠性,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服務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以“一次辦好”為改革理念和目標,針對電力接入中存在的堵點痛點難點,通過“網際網路+”實現流程再造,壓縮時限、簡化環節、降低成本、提升可靠性,提高電力接入效率和服務水平,打造環節少、時間短、造價低、服務優的接電新模式,增強人民民眾和企業獲得感,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10千伏用戶、低壓用戶申請電力接入,由電網企業“一窗受理”。通過最佳化辦理流程,將行政審批環節精簡至4個以內,除規劃許可外其餘並聯辦理,審批總時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10千伏用戶、低壓用戶電力接入的電網內部環節分別精簡至4個和2個,辦理時長分別壓減至11個和3個工作日。10千伏用戶、低壓用戶的審批全過程時長分別不超過23個和15個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用電申請至送電(用戶自身實施的受電工程工期不計入),10千伏用戶、低壓用戶平均總時長分別不超過45個和20個工作日。
三、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業務流程,提高辦電效率和透明度。按照“能並則並、能簡則簡、分類處理”原則,最佳化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流程,除規劃許可外,其餘環節並聯審批、同步操作。在市、縣(市、區)和市屬省級以上開發區,依託建立的行政審批服務局,推行電力接入工程“一枚印章管審批”。電網內部環節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戶受電工程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實施竣工驗收、裝表接電並聯辦理。壓減各環節辦理時間及資料,最佳化各相關部門和電網企業內部工作流程,開闢電力接入綠色通道,編制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拓展線上服務渠道和服務內容,實行一證啟動,做到簡單業務“一次都不跑”,複雜業務“最多跑一次”。(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二)降低辦電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省級以上園區用戶、市級園區優質用戶以及列入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的重點園區用戶的供配電設施,電網企業逐步投資建設到用戶紅線。提高低壓接入容量標準,2018年年底前,濟南、青島、煙臺市市區低壓接入容量擴大到160千伏安,其他市逐步擴大低壓接入容量。規範收費標準和方式,統一併公開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綠化遷移恢復、掘路/涉路恢復等收費方式、標準和依據,公布具備資質的電力設計機構及收費依據、標準,並嚴格執行。(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負責落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大保障服務,提升供電可靠性。加快特高壓工程建設,做好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的重點園區、重點項目電網規劃,建設可靠性高、互動友好、經濟高效的一流現代配電網。推廣不停電作業,科學安排電網設備檢修,減少停電次數和停電範圍。開展停電預判分析,實施主動搶修,最大程度減輕故障停電對客戶的影響。(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負責落實;長期堅持)
(四)創新服務模式,增加用戶滿意度和獲得感。用電業務進駐市、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按照“一窗受理”相關要求快速辦理。電網企業為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全程代辦相關手續,提高企業民眾接電便利度、快捷度和滿意度。推進政務信息共享共用,通過跨層級、跨部門信息共享互用減少辦電所需要件,實現用電業務“一網通辦”。拓展提升範圍,研究制定35千伏及以上用戶電力接入流程的最佳化措施,推動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全面提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辦理流程
(一)用電申請受理。用戶可通過供電營業視窗和市、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或政務服務平台、電網企業線上渠道等提交用電申請,電網企業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手續完備後受理申請。低壓用戶申請材料精簡至2項:1.用電人有效身份證明,2.用電地址權屬證明(房產證明、租賃協定);高壓用戶申請材料精簡至3項:1.用電人有效身份證明,2.用電地址權屬證明(房產證明、租賃協定),3.用電項目立項手續。(責任單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監管單位:山東能源監管辦)
(二)供電方案答覆。電網企業正式受理10千伏用戶用電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雙電源用戶7個工作日內)答覆供電方案;正式受理有外線工程的低壓用戶用電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答覆供電方案。全面推行“客戶經理制”,實現電網內部全過程協調。10千伏及以下普通用戶,推行“方案預編,現場答覆”;10千伏雙電源用戶,實行“聯合勘查,一周答覆”。最佳化電源路徑,實現時間、成本雙節約。(責任單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監管單位:山東能源監管辦)
(三)行政審批辦理。電力接入工程如需辦理規劃、綠地占用、占路和掘路/涉路等行政許可的,除規劃許可外其餘並聯辦理,12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行政審批。除以下事項外,各級政府不得增加審批環節和前置條件。
1.受理申請。依託政務服務平台,建立電力接入工程線上並聯審批機制,一個視窗受理和答覆。實現線上“一鏈辦理”後,由電網企業統一發起電力接入工程審批申請,各相關部門同步辦理審批手續。(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協調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規劃許可。規劃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其它沿線設施和利益相關方的協調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含公示時間)出具規劃許可手續。對於長度小於150米的電力管線工程,免辦規劃許可手續,其他免辦情形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確定。免辦規劃許可手續的,應依法報備竣工測量資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綠地占用審批。綠化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臨時占用綠地的行政審批。綠化遷移由養護單位清點苗木並出具搬遷預算(綠化部門出具收費依據和標準,並蓋章確認)或由綠化部門出具繳費單,項目單位繳費後,養護單位7個工作日內完成遷移,綠化部門做好監督協調工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占路許可。交警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現場踏勘和交通組織方案確認工作,並出具占路許可手續。(責任單位:省公安廳,配合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5.掘路/涉路許可。道路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現場踏勘、複審和審定等工作,並出具掘路/涉路許可手續和路面修復繳費單。項目單位要簽署按期繳費承諾書,並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繳費(繳費不作為審批前置條件)。(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四)接入工程實施。電力接入工程分為用戶實施的受電工程和電網企業實施的配套電網工程。需用戶實施的受電工程由用戶自行實施;電網企業實施的配套電網工程,應在用戶受電工程完工前完成。對於用戶受電工程提前完成的,電網配套工程在取得相關行政審批後,10千伏、低壓工程應分別於20個(有土建工程的30個)和5個工作日內建設完成。(責任單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監管單位:山東能源監管辦)
(五)驗收送電。根據施工進度、用戶需求等情況,電網企業提前與用戶協商意向送電時間,合理確定送(停)電時間節點,優先採用不停電接火。10千伏用戶受電工程完工並辦結用電手續後,電網企業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同步裝表送電。低壓用戶辦結用電手續後,2個工作日內裝表送電。(責任單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監管單位:山東能源監管辦)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建立省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設立工作檯賬,將改革任務清單化、項目化,細化時間表、責任鏈,加強調度和通報,督促任務分解落實。
(二)落實工作責任。8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完善相應配套政策檔案,按系統自上而下規範業務流程、申請材料和辦理時限;明確收費標準或公開招標、競價等市場化方式;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共享自有信息資源;各市、縣(市、區)政府按本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要求,上下對口壓實責任、細化任務,出台具體實施方案,確保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方案落地。
(三)強化督查考核。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作為相關省直部門、單位和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綜合運用專項督查、明察暗訪、輿論宣傳、信用監管等方式全程監督,對任務目標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通報表揚;對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的,嚴肅問責;對不履行按期繳費承諾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和個人,記入信用檔案、納入失信黑名單、撤銷申報項目的相關行政許可,努力打造政府主導、各方推動、社會滿意的電力接入營商環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8月13日印發
以上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