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
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改革實施方案
魯政辦字〔2016〕109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8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質檢總局關於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8號)、《質檢總局關於印發〈全國質檢系統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質檢科〔2015〕86號)、《質檢總局關於印發〈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改革頂層設計方案〉的通知》(國質檢特〔2016〕91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為做好全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特檢機構)整合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縱向整合、統籌規劃的原則,堅持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發展方向,加快推進特檢機構整合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建立職責定位明確、治理結構完善、整體實力突出、布局結構合理、統一協調高效、技術保障有力、能夠積極參與國內國際競爭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集團,不斷提高保障生產安全、促進節能環保、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努力打造具有國內外競爭力、影響力、保障力的服務品牌。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社會,服務經濟發展。進一步提升技術服務機構整體合力和效能,提高特種設備安全保障水平,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2.堅持安全第一,保障能力建設。科學制定政策,最佳化人才結構,保障職工權益,保持隊伍穩定,不斷提升全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水平。
3.堅持統籌兼顧,科學和諧發展。處理好改革與發展、局部與整體、當前與長遠、安全與效能的關係,保證全省特檢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主要內容
二、主要內容
組建集團
(一)組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集團。
全省質監系統所屬特檢機構、省質量技術審查評價中心(以下簡稱省質量審評中心)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轉企改制的有關政策規定,在同級政府領導下分別完成轉企改制並進行整合。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以下簡稱省特檢院)轉企後組建山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特檢集團),為省管一級公益類國有企業,由省委委託省國資委黨委管理領導班子。各市特檢機構轉企後,為山東特檢集團子公司(濟南、青島兩市特檢機構轉企後可自願選擇是否加入山東特檢集團),子公司為公益類國有企業。省質量審評中心轉企改制後加入山東特檢集團。
山東特檢集團持有各子公司70%的股權,市政府持有本地子公司30%的股權。山東特檢集團總資產包含省特檢院、省質量審評中心轉企後的全部資產和各子公司70%股權所對應的資產。子公司的資產收益分配,按照山東特檢集團和市政府各占50%的比例確定。省國資委、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分別持有山東特檢集團70%、30%的股權。
山東特檢集團功能定位為省級承擔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評價、檢驗檢測服務、認證、認可、技術評審、相關技術研發等質量技術支撐的實施主體和投融資平台。省質監局對山東特檢集團履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等職責;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職責,授權山東特檢集團對所屬企業資產進行運營管理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省財政廳對山東特檢集團與公共財政預算相關的活動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貫徹預算法律和執行財經紀律進行督促和檢查。
職責任務
(二)主要職責任務。
山東特檢集團主要承擔特種設備生產環節的設計檔案鑑定、製造監督檢驗、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和使用環節中的定期檢驗等檢驗檢測工作;從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技術、節能檢測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從事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工作;從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認證、認可及技術審查服務等質量技術方面業務工作;提供上述工作的相關技術服務。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盤活、整合和運營管理;吸納社會資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多元化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檢驗檢測及認證事業可持續發展;利用多種融資工具持續融資,調整主業布局,發展多種經營,實現規模效益;完成各級政府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研究、發展規劃編制、統計分析調查、安全生產檢查、事故調查處理以及其他技術服務等工作任務。
組織管理
(三)組織形式和人員管理。
山東特檢集團依法建立健全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董事會成員7名,其中執行董事4名(董事長1名,董事3名),外部董事2名,職工董事1名。經理層成員7名,其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6名。監事會成員5名,其中監事會主席1名,職工監事2名。健全完善企業黨組織,山東特檢集團設立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由省國資委黨委管理。黨委成員5-9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其工作機構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董事和經理層中的黨員,符合條件的擔任黨委委員,董事長兼任黨委書記。集團的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和外部董事、監事的選聘,按有關規定執行。
子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名,兼任公司經理,副經理若干名,其人員職數由子公司提請山東特檢集團決定,並載入公司章程。上述人員的任免由山東特檢集團決定並徵求市主管部門意見。子公司設監事2名,其中主管部門委派監事1名,職工監事1名。子公司黨組織關係以上級黨委管理為主,地方黨委協助。子公司設立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子公司的黨員經理,一般兼任基層黨組織書記。子公司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由山東特檢集團黨委審批並徵求所在地方上級黨組織意見,選舉結果由所在地方上級黨組織審批。
山東特檢集團及子公司管理人員優先從全省質監系統選用。省特檢院和省質量審評中心編制內人員執行省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政策。山東特檢集團成立後5年內,稅後利潤經批准後優先用來提取建立公司任意公積金,用於保障轉企的在編在職人員的權益。從轉制基準日起,集團和轉企人員依照《勞動契約法》規定訂立勞動契約,建立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參加企業養老保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集團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合理確定企業年金的繳費基數及比例。集團中轉企的在編在職人員按規定參加省級直管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繼續參加補充醫療保險。集團中轉企的在編在職人員總體工資收入水平不降低,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省直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集團採取合理分配方式對轉企人員退休後的養老待遇予以保障。
省特檢院和省質量審評中心轉制前離退休(退養)人員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待遇,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檔案的通知》(魯辦發〔2014〕3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5〕56號)等檔案規定執行,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今後國家和省統一調整離退休生活待遇時,仍按事業單位的辦法執行,離退休(退養)人員由山東特檢集團繼續負責管理服務。
各市政府在組織當地質監系統所屬特檢機構轉企改制時,執行當地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政策,合理保障轉企的在編在職及離退休(退養)人員的權益。各市質監系統所屬特檢機構離退休人員,設立技術檢查機構的,由技術檢查機構負責管理服務;不設立技術檢查機構的,由子公司負責管理服務。
山東特檢集團及子公司編制外聘用人員繼續留用的,根據《勞動契約法》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勞動契約;自願不到改制後單位工作的,依照《勞動契約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根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對人才的特殊需要,原質監系統特檢機構內部退養人員可以由山東特檢集團及子公司返聘並給予一定補助。
財稅政策
(四)財稅政策。
山東特檢集團及子公司檢驗檢測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使用稅務票據,在當地照章納稅。具體收費標準由委託雙方在不超過規定標準範圍內協商確定。特檢機構整合改革後,地方特種設備監管工作所需經費,按規定申請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事項,應積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現。完成轉企改制後5年過渡期內,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由各級財政繼續撥付。
業務監管
(五)業務監督管理。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力度,進一步充實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力量,強化內設機構職能、力量和責任。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和檢驗的監督檢查,加快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創新方式,全面推行監督檢驗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管工作力度。
山東特檢集團及子公司應當服從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指導,積極支持、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並按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做好重大活動等保障性檢驗工作;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提出的定期檢驗要求,要按約定及時完成檢驗工作;與相應層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集團及子公司按照信息化要求建立適用、高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大數據平台,實現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使用、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登記註冊與變更等資源的共享,及時通報、交流有關情況,研究部署工作,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
資質管理
(六)業務資質管理。
全省質監系統所屬特檢機構的檢驗檢測業務及相關資質全部轉入山東特檢集團及子公司,實行統一的品牌、統一的資質和統一的質量體系管理。鼓勵山東特檢集團以資產為紐帶整合其他檢驗檢測資源,山東特檢集團成立後,政府部門不再舉辦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要求,原則上不再另外同意新成立綜合性特檢機構申請和現有特檢機構的增項申請。
監管模式
(七)改革創新監管模式。
省級不再設定事業單位性質的技術檢查機構,在山東特檢集團加掛“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應急處置技術中心”牌子,承擔相關技術檢查工作,技術檢查費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落實。
各市可設定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名稱統一規範為“××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查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規格不得超過原特檢機構。原則上特種設備數量較多的市(註冊登記特種設備數5萬台套以上的)編制數額不超過15名,其他市不超過10名。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主要負責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相關的技術性服務,事故調查分析與應急處置,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研究,風險監測等安全監察的技術支撐工作,不從事經營性檢驗檢測業務。各市也可不設定技術檢查機構,在子公司加掛“××市特種設備安全應急處置技術中心”牌子,承擔相關技術檢查工作。
各市在推進特檢機構整合改革中,對設定技術檢查機構的,應綜合考慮技術檢查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職責的需要,按照資源與所承擔職能和業務相對應的原則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子公司承擔原有檢驗檢測業務及技術檢查機構承擔其職能所必需具備的能力和條件(包括人員、場所、設備等資源、資產),保證檢驗檢測機構的專業化和完整性,確保檢驗檢測和技術檢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
明確分工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
建立全省特檢機構整合改革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同志為召集人,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質監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機關事務局、省法制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指導和協調全省特檢機構整合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編辦、省質監局。
按照職責分工,省編辦、省財政廳、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特檢院和省質量審評中心轉企改制方案進行審核。各市政府要加強對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所屬特檢機構轉企改制、整合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確定轉制人員是否在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轉制人員身份確認、待遇審核及社會保險等相關工作。財政部門會同特檢機構主管部門負責經費、非稅收入和資產劃轉等工作。
山東特檢集團於2016年7月底前掛牌成立,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完成組建工作,組建後的運營管理工作由省國資委負責。各市要加快改革進度,確保轉企改制工作順利進行。省編辦、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整合改革工作報告審核後,子公司成熟一個,山東特檢集團接收一個,於2016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整合改革工作。
落實責任
(二)落實安全責任。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屬地安全責任。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力度,保持各項工作的連續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與技術檢查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既要各負其責,落實安全責任,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全省特種設備安全。
嚴肅紀律
(三)嚴肅工作紀律。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整合改革過程中超編或違反相關規定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突擊崗位聘用。要加強資產管理,確保經費支出規範,確保國有資產安全。不準突擊花錢,不準亂髮津補貼、實物,不準以任何方式隱匿轉移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不準出現新的債務,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人、財、物的劃轉工作,保持隊伍穩定,及時解決幹部職工反映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監管不軟,保障特種設備安全和整合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2016年7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