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深化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精神,深化我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改革目標和內容

山東省深化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精神,深化我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到2017年,實現市、縣政府城市管理領域機構綜合設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形成,執法體制全面理順,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健全完善,管理服務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

(二)改革內容。

1.最佳化機構設定。各市、縣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定,具備條件的納入政府機構序列。目前實行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體制且運轉良好的,保持現有體制不變。將有關城市地下空間管理職責歸併到城市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

2.調整部門職責。各市、縣將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職能,以及需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職責,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門,並由該部門行使上述領域的行政執法權。全面推進部門內綜合執法,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統一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行使。2016年年底前,各市、縣調整、公布相關部門權責清單。實行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的市、縣,可將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納入綜合執法範圍。

3.理順層級權責。科學界定市與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職責分工,設區市城市管理部門以指導、監督、考核為主,同時承擔重要設施的養護管理和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其他設施養護管理和行政執法;賦予街道(鄉鎮)相關城市管理職能,可由市轄區派駐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其業務工作接受派出部門領導,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鄉鎮)為主,負責人調整應徵求派駐地黨(工)委意見。

4.規範隊伍管理。整合歸併省級執法隊伍,加強人員配備和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清理,嚴格實行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組織開展執法幹部輪訓,打造高素質執法隊伍。從2017年起,嚴禁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執法活動。設區市在充分考慮城市人口、執法任務等因素的基礎上,2016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標準,2020年年底前按標準配齊執法人員。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升和交流制度,完善工資福利政策,促進隊伍穩定。2018年年底前,設區市建立統一的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

5.改進執法方式。2017年年底前,各市、縣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制度,進一步規範執法程式、辦案流程。強化文明執法,推廣全程說理式執法,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嚴格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嚴禁用不文明方式觸碰當事人物品,嚴禁與管理相對人發生肢體衝突。提倡採取行政指導、行政調解等非強制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強化執法監督,2017年起全面執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和執法公示制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責任追究、糾錯問責機制,確保執法公平、公正。

6.創新管理模式。強化源頭治理,綜合運用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商戶自治等方式,合理設定、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場、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經營和服務場所。推行格線化管理,2017年上半年各市、縣完成管理格線劃定,明確格線管理對象、管理標準,落實管理責任,實現無縫隙、全覆蓋管理。大力推廣以道路為載體的市政道路、綠化、環衛一體化綜合養護作業模式,深入推進以機械化聯合作業為特徵的城市深度保潔,到2020年,各市、縣40%以上的主次幹路達到深度保潔作業標準。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縣整合形成統一的數字城市管理平台,2017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並實現與110報警電話等的對接;2018年年底前各市、縣建成綜合性城市管理資料庫,強化城市各類運行數據的綜合採集和管理分析。每個設區市選擇1個縣(市)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社會誠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數據採集整合試點,2020年實現多部門公共數據資源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

完善機制

(一)完善依法治理機制。全面清理城市管理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2016年8月底前完成首輪清理工作。健全城市管理執法地方法規體系,力爭2017年年底前出台山東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現城市管理執法機構、職能、許可權、責任法定化。各設區市將城市管理作為“十三五”地方立法重點,加快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完善司法保障機制。各市、縣要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2017年年底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無縫對接。健全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執法協調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法的行為。審判機關要及時受理、審理城市管理類案件。研究建立城市管理執法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聯動機制,將嚴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健全信用監管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構築誠實守信的城市治理環境。

(三)完善市場推進機制。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大力推廣政府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公共運輸、便民服務設施等的市場化運營;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管養、公共運輸等公共服務事項,優先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吸引物業服務等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鼓勵品牌企業創辦公益性社會組織。

(四)完善部門協調機制。2016年10月底前,建立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制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問題。201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由市、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加強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健全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工作會商,形成管理執法工作合力。

(五)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健全責任明確、分類負擔、收支脫鉤、財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經費保障機制。各市、縣政府將城市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將城市管理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鈎。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六)完善社會共治機制。加強城市街道、社區區域化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好政府主導作用,引導轄區內各類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各市、縣依法建立社區公共服務準入制度,完善社區協商機制,增強社區自治功能。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增強城市管理社區服務功能。暢通公眾有序參與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導城市管理志願服務,推廣“百姓城管”等志願服務模式。挖掘、提煉、弘揚符合本地特點的城市精神,引導市民民眾熱愛城市、關心城市。組織開展新市民培訓。深入開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創建活動,以文明創建促進城市文明提升。

實施步驟

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統籌推進的原則,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分三個階段有序實施。

(一)試點先行階段(2016年8月-12月)。選擇臨沂市、泗水縣作為全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試點,8月底前制定試點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試點任務,實現城市管理機構設定到位、職責劃轉到位、隊伍整合到位、重心下移到位,形成較為完善的改革推進機制,為全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供示範和經驗。

(二)全面推開階段(2017年1月-12月)。2017年1月底前,各設區市制定改革具體方案,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法制辦備案。完成城市管理執法職責劃轉和機構調整,科學界定市、區、街道(鄉鎮)城市管理執法職責。完成執法人員清理、幹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強化城市管理人員配置工作,基本滿足管理執法需要。城市管理執法進一步規範,市、縣數字城市管理平台建設和城市管理熱線整合工作全部完成。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執法地方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高,城市管理市場化機制進一步完善,格線化管理體系基本建成,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全面提升,民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組織領導

(一)落實責任。各市、縣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問題,分類分層推進。各市、縣政府要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省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範,做好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法制辦要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切實強化對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支持和指導各地推進改革工作。

(二)嚴格考核。從2017年開始,將城市管理納入全省新型城鎮化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積極推廣城市管理績效管理和服務承諾制度,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機制。加強城市管理效能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三)加強宣傳。高度重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加強對城市管理先進典型的正面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公開,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城市管理輿情監測、研判、預警和應急處置,提高輿情應對能力。

各市、縣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明確時間步驟,細化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改革。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紀律,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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