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國小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教督發〔2013〕1號
各市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中國小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辦法(試行)》(教督辦〔2011〕10號)要求,為做好山東省普通中國小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工作,現將《山東省普通中國小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教育廳
2013年1月5日
全文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中國小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辦法(試行)》(教督辦〔2011〕10號)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學校督導評估制度,增強中國小推進素質教育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及《山東省素質教育推進計畫(2011-2015年)》,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以學生髮展為本、以促進學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育質量為核心的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提升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學生髮展為本。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核心,把全體學生髮展和每一個學生全面發展作為衡量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標準。
(二)堅持以促進學校發展為目標。既重視學校發展的結果,也注重學校發展的過程。既要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又要鼓勵學校辦出特色。
(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學校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為依據;督導過程和結果要公開、透明。
三、適用範圍
《方案》分普通高中、國中、國小三個評估指標體系。每個評估指標體系分為辦學思想、制度建設、辦學行為、德育工作、教學工作、辦學成效等6個A級指標,19個B級指標,41個C級指標及一個附加項。各指標體系適用於相應層次的各類學校。
四、組織實施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統籌全省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對市、縣(市、區)、學校三級督導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組織審核、評選省級素質教育示範學校。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按照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原則,負責所轄中國小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學校自評
突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主體地位,建立完善學校自評制度,組建由學校領導、中層幹部和教師代表參加的自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自評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每學年對照督導評估的內容和標準進行自評。接受督導評估前要將自評報告報送教育督導部門。接受督導評估以後,根據督導反饋意見,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報教育督導部門,接受複查。
(二)縣(市、區)督導評估
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按照三年一輪的評估周期,具體安排縣(市、區)域內中國小素質教育評估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學校開展評估;組織責任區督學對學校進行過程性視導;對學校進行複查驗收;組織推薦所轄學校申報市級素質教育示範學校。
(三)市督導評估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本轄區實施中國小素質教育評估工作計畫。對縣(市、區)督導評估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對各地學校督導評估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專項抽查,總結推廣經驗;負責市直屬學校的督導評估;對申報市級素質教育示範學校實施評估認定與複查;組織推薦所轄學校申報省級素質教育示範學校。
五、評估程式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對學校具體實施評估時,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成立督導組,提前向學校發出書面督導通知並向社會公示。
(二)接受並審核學校自評報告。
(三)採取聽課測試、問卷調查、訪談座談、校園觀察、查閱資料等方式,進校全面收集信息。聽取教師、學生及家長的意見,徵求社會和公眾意見。
(四)督導結束時,向學校口頭反饋督導評估意見,並聽取學校的說明和申辯。
(五)教育督導部門根據督導組報告、學校自評報告和社會公眾意見進行綜合評估,形成督導意見書傳送學校。
(六)督促、指導學校按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六、結果使用
(一)地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對學校督導評估情況進行年度統計和總結,向本級政府及上一級督導部門報告年度進展情況。
(二)地方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將學校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學校問責、幹部考核和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三)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督導評估結果,定期發布中國小校督導評估報告。
本《方案》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