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警保處

山東省政府警保處是1948年4月底,山東省政府警務處與山東省保全處合併而來,掌理全省警察與保全事務,隸屬於省政府。

1948年4月底,山東省政府警務處山東省保全處合併,設定警保處,掌理全省警察與保全事務,隸屬於省政府。由於原警務處長劉紫劍去職,保全處長晏子鳳調任整二師師長,警保處處長為史耀東,副處長為張子青、馬載文。處內設秘書,分掌機要文書印信、檔案和長官交辦事宜;人事主任,依例辦理人事管理事務;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依律辦理會計、統計事務。處屬6科,設科長、科員和辦事員。第一科掌理警察及保全隊組織編制,外事、交通、消防、衛生、建築、風俗、禁菸等警察業務及築路、稅務、醫務、森林、工礦、漁業、航業等專業警察事項;第二科掌理警察及保全隊教育、校閱事項;第三科掌理治安情報收集、治安行政監督、綏靖計畫、警力配備、公私武器管理及戶口調查等事項;第四科掌理防空事務之計畫設施,指揮督導考核事項;第五科掌理司法警察及違禁出版物處理事項;第六科掌理警察及保全隊庶務、出納與財產公物保管等事項。下屬機構仍為山東省會警察局及各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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