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見
魯政發〔2011〕2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推動全省農村信用社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於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自2003年深化改革試點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以省聯社為主體的行業管理體制建立並逐步完善,央行專項票據等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實,歷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縣(市、區)農村信用社統一法人改革全面完成,深化股權改革取得積極成效,銀行化改革順利推進。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穩步健康發展,主要經營指標顯著改善,經營管理機制逐步轉換,風險防範能力穩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大幅提升,農村金融主力軍地位進一步鞏固,已發展成為全省資產規模最大、資金實力最強、服務範圍最廣、人員網點最多的地方金融機構。但我省農村信用社發展仍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產權制度改革沒有完全到位,管理體制仍需進一步理順,少數高風險社風險短期內難以有效化解。
當前,我省農村信用社資本實力、市場競爭力、風險防範能力和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高,縣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級政府對金融的重視程度和管理能力不斷提高,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具有較好的基礎和良好的條件。解決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向現代銀行轉變,已經成為當前我省地方金融業發展重要而迫切的任務。
二、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牢牢把握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主線,進一步落實省委九屆十一次全會關於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農村金融的精神,深化產權改革,明確管理責任,健全法人治理,強化機制建設,為富民強省服務。
(二)改革原則。一是堅持服務“三農”的發展方向。二是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穩定。三是按照股份制方向,實施分類指導,穩妥有序推進改革工作。四是堅持完善法人治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五是堅持理順管理體制,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責任。
三、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任務
力爭“十二五”期間銀行化改革基本完成,管理體制基本理順,經營管理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競爭力明顯增強,整體服務水平不斷提升,農村金融主力軍地位進一步鞏固。重點從四個方面進行推動:
(一)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縣(市、區)法人機構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嚴格標準、規範操作,成熟一家、組建一家,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市、區)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2011年爭取組建15家農村商業銀行;力爭到2015年底,全省80%左右的縣級法人機構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二)穩步推進城區農村信用社整合。區別各市城區農村信用社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推動整合。加快組建青島農村商業銀行、威海農村商業銀行,確保2011年內掛牌開業;積極推進濰坊、煙臺城區農村信用社整合,爭取2011年內獲準籌建;擇機推動其他市城區農村信用社整合工作。
(三)積極穩妥化解高風險社風險。督導歷史包袱重、盈利能力差、資本實力不強的高風險社強化經營管理,加快風險化解;各級政府採取適當方式注資、推介引進優質股東等多種方式幫助化解風險;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併購重組風險高、短期內難以有效化解風險的高風險社。
(四)適時組建山東農村商業銀行。在條件成熟情況下適時整合重點城市中心城區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山東農村商業銀行,重點引進省管國有企業、優質民營企業投資入股。山東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後,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化操作的原則,參控股省內農村商業銀行,對高風險農村信用社進行併購重組,提高全省農村信用社整體抗風險能力和競爭力,保持機構體系的完整性。
四、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點
圍繞明晰產權關係、理順管理體制和推進內部機制轉換,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不斷提高全省農村信用社的綜合實力、市場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一)進一步加快股份制改造。在保障原有股東權益的前提下,穩步有序減少股東數量,提高法人股占比,解決股東數量偏多、股東實力不強、股權過於分散的問題,進一步最佳化股權結構,強化股東責任。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先選擇國有企業、農村商業銀行、優質民營企業入股,每家農村商業銀行一般引入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加強對擬引入大股東股東資格的審查,維護農村商業銀行權益。推行建立股權委託代理制度,既要防止因股權過於集中被少數大股東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權過於分散被內部人控制。
(二)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將理順管理體製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責任。農村商業銀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要求,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董事會對其經營風險承擔主要責任。農村商業銀行繼續作為省聯社社員單位,其高管人員依據公司章程提名並報省聯社審核後依法產生。省聯社要加強行業管理,按照分類指導、差別管理的原則,對社員社實行管理指導協調服務。
(三)進一步推進內部機制轉換。大力推動內部機制轉換,杜絕簡單翻牌,真正將農村信用社打造成現代金融企業。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規範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運行規則,明晰職責邊界;建立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防範化解風險;建立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以綜合業績、工作實績為標準,實現激勵與風險約束的平衡;建立完善人力資源最佳化配置機制,深化人力資源改革,加強隊伍建設,激發員工活力;建立完善以服務“三農”為導向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機制,增強“三農”金融服務功能和競爭能力。
五、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調整充實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協調推動改革具體工作,督促成員單位落實工作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前期農村信用社改革中出台的扶持政策,並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積極爭取延長農村信用社稅費減免政策,完善涉農貸款獎勵政策,制定不良資產處置優惠政策,建立農村信用社政策扶持長效機制,幫助消化歷史包袱,促進全省農信社穩健經營、穩步發展。
(三)做好改革期間的穩定和風險防控工作。改革期間要保持現有管理體制穩定,做到有序推動、平穩過渡。嚴肅改革紀律,防止借改革之機突擊進人、突擊花錢、突擊放貸,保持全省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正常開展;嚴厲打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務行為,維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調動各方參與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積極性;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制定突發性風險的應急處理方案,防範和處置各類風險。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