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3年4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大力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的實施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13〕1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實施綠色建築行動,轉變住房城鄉建設模式和發展方式,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推進生態山東建設,建設生態文明,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重要意義
“十一五”以來,我省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建成節能建築3.6億平方米,獲得綠色建築標識項目達到600萬平方米,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7800萬平方米,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基本建立。但也面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是:城鄉建設模式相對粗放,建築建造和使用過程能源資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築全壽命周期監管機制不完善,綠色建築發展水平有待提高等。
大力開展綠色建築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有利於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緩解資源能源供需緊張矛盾;有利於降低社會總能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完成節能減排任務;有利於促進建築產業最佳化升級,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利於提高建築舒適性、健康性,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各級、各部門要把開展綠色建築行動作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籌規劃,狠抓落實,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綜合運用價格、財政、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既考慮單體建築,又考慮城市或區域的統籌規劃和總體布局,以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保障房住房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為重點,合理制定發展規劃,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3.有序推進,規範管理。堅持以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為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的有力保障,不斷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政策措施,使綠色建築發展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道路。
4.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牢固樹立全壽命周期理念,在保證建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投入產出效益,積極推廣先進高效的綠色建築技術和產品。
(二)主要目標
1.新建建築。到2015年,城鎮新建建築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率設計階段達到100%、施工階段達到99%以上;累計建成綠色建築5000萬平方米以上,當年20%以上的城鎮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十三五”期間,全面執行居住建築節能75%、公共建築節能65%的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2.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對全省40%以上具備改造價值的城鎮既有居住建築實施節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築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全省有改造價值的城鎮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3.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十二五”期間,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築套用面積1.5億平方米以上,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裝機容量150兆瓦以上。到2015年年末,城鎮套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築達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築能耗的比重達到12%以上。
4.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1000棟以上公共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建設,形成覆蓋全省的建築能耗監測網路。到2015年年末,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築降低15%。
5.綠色建材。到2015年年末,城市、縣城、鎮規劃區新型牆材套用比例達到100%,城市、縣城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限制使用粘土製品,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築工程中的用量達到10%以上,高強鋼筋在建築工程中的用量達到80%以上。
6.供熱計量改革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築和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築,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大型公共建築全面完成供熱計量改造並實行計量收費;每個採暖期城市供熱單位面積能耗降至20公斤普通煤以下。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新建建築節能
1.積極推進綠色規劃。科學確定城市密度,推進中心城區空間緊湊布局,積極引導土地混合利用,促進職住平衡。將綠色建築比例、生態環保、公共運輸、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指標納入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並落實到具體項目。加強村莊建設規劃管理,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強化集約節約用地。設區城市應當編制地下空間利用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大型公共建築和新建商品住宅小區應配建地下停車場,配建的附屬用房應當儘量利用地下空間。
2.大力推動綠色建築發展。自2014年起,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築、公益性建築、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組織實施省級綠色生態示範城區建設,積極爭創國家綠色生態示範城區,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築。
3.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組織開展省綠色農房示範和農村危房節能改造試點建設,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圍護結構保溫、太陽能光熱利用等適用技術、產品。加快實施綠色城鎮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爭創國家“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
4.嚴格落實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加強建築設計方案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突出抓好工程現場和施工環節監管,嚴格落實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節能標準執行率。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施工許可,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二)紮實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開展既有建築調查統計工作,制定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深入開展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以空調、通風、照明、熱水、電梯等用能系統、設備為重點,積極推進公共建築節能改造,並同步安裝用能分項計量及節能監測系統。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爭創國家“節能暖房”工程示範市(縣)、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市,組織開展“節約型高等學校”、“節約型醫院”等建設。機關辦公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要率先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對城鎮既有建築按綠色建築標準進行改造。要把節能改造與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等相結合,做到統籌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三)開展供熱系統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革。實施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最佳化系統調節能力,減少管網熱損失,改善管網熱平衡。撤併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熱燃煤小鍋爐,因地制宜推廣熱電冷三聯供、供熱計量溫控一體化、高效鍋爐、工業廢熱利用、吸收式熱泵、吸收式換熱等技術。加快完善供熱計量收費政策,大力推行按熱量計價收費。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採用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建立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機制,實行採暖補貼“暗補”變“明補”,對低收入家庭給予供熱補貼。
(四)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積極開展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確定重點用能單位、高耗能建築和標桿建築。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建立省、市兩級能耗監測數據中心,所有公共建築要同步設計、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要同時安裝節能監測系統。對新建、改擴建的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積極推行能效測評標識和能耗定期報告制度。實施公共建築用電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電的,徵收超標準耗能加價費。研究開展公共建築節能量交易試點。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研究制定太陽能光熱建築利用條件,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築全部實現太陽能光熱建築一體化。積極推進被動式太陽能採暖、太陽能光伏發電在建築中的套用,因地制宜推廣民用建築地源熱泵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複合及深度利用。抓好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區域和示範項目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集中連片推廣。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築工程項目要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鼓勵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築套用可再生能源。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大力發展燒結空心製品、加氣混凝土製品、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節能環保、安全耐久的綠色建材,加快開發套用集保溫、防火、降噪、裝飾等功能於一體的新型建築節能結構體系。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的發展利用,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鼓勵利用建築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尾礦、湖河淤泥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研發、生產新型建材。城市、縣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並向農村地區延伸。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牆材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禁止使用粘土製品。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範。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
(七)不斷促進建築節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的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採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積極推進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推廣管網檢漏防滲技術,加快漏損管網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鼓勵大型公共建築、居住小區設定雨水收集利用裝置,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提倡套用透水路面工程技術。
(八)推動建築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加快建立建築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換性。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製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築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製和裝配技術,提高建築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開展工業化建築示範試點。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選單式裝修,在綠色建築中率先推行住宅全裝修。
(九)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落實建築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加快推進施工過程中建築廢棄物減量化和資源化,探索將房屋拆除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案納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行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設區城市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加快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扶持發展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將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在城市公用設施、公共建築等建設中優先採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分工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級政府要儘快制定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創新機制,加強指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考核監督。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任務納入對各市政府、有關部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綠色建築行動開展情況納入省政府節能減排檢查內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要組織專項檢查、督查,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要把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彰。
(三)完善激勵政策。將省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專項資金調整為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資金,整合新型牆材專項基金等建築領域節能減排相關資金,重點支持綠色建築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綠色建材發展及基礎能力建設。各市、縣(市)也要加大投入,支持綠色建築行動。對綠色建築標識項目和省級綠色生態示範城區,省財政給予資金獎勵。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改進和完善綠色建築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縣級以上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財政補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規劃容積率獎勵等措施,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在國家、省級評優活動及各類示範工程評選中,綠色建築項目優先推薦、優先入選或適當加分。
(四)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政府要將建築節能和綠色生態指標體系納入城市規劃,並將綠色建築面積比例和建設用地比例作為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在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等中,要增加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有關內容。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並在規劃許可過程中予以把關,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要符合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建設用地出讓、劃撥過程中嚴格落實規劃條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驗收、評價等環節的監管;綠色建築的物業管理單位或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強建築運行管理,房產管理部門要對物業管理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研究建立建築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築,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築的,還要向社會徵求意見。
(五)健全標準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完善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標準體系。要研究制訂居住建築節能75%、公共建築節能65%的設計標準,修訂完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等方面的技術規範。制定完善住宅、公共建築、工業建築、農村建築等不同類型綠色建築的設計、評價等標準,編制綠色建築區域規劃建設指標體系、技術導則等,研究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和計價標準。加快制定基於實際用能狀況、覆蓋不同類型建築的建築能耗限額標準,完善太陽能集熱系統、低輻射鍍膜玻璃等綠色建築相關產品標準。
(六)加快技術研發推廣。研究設立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專項科技計畫,加快綠色建築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重點攻克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智慧型調控與降耗、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術。符合條件的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各類省級科技計畫,優先給予成果獎勵,優先推薦上報更高層次科技計畫和獎勵。研究編制並及時更新綠色建築技術與產品推廣目錄,政府投資的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優先設計、使用列入推廣目錄的技術、產品。組織開展省綠色建築技術套用示範工程建設。鼓勵各市、縣(市)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加快建設綠色建築工程技術中心,建立綠色建築技術服務機構。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築相關課程。
(七)開展宣傳培訓。採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等,將綠色建築行動作為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能知識,營造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良好氛圍。加強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的必備內容,提升我省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水平。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