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山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掛山東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山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為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劃入、增加的職責。

1.將省監察廳協調指導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辦公廳。

2.協調指導全省政務服務體系和投訴舉報平台建設,組織推進省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對省級行政權力網路運行系統的業務運行情況進行電子監察。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確保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文電;負責承辦國務院、國家部委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文來電。

(二)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組織起草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講話及其他綜合性文稿。

(三)承辦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的市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審批。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省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決定。

(五)協助省政府領導調度掌握全省工作情況,根據省政府領導指示對重要工作部署進行綜合協調。

(六)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的市政府貫徹落實省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指示的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

(七)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根據省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指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負責省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統籌、省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協調、指導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入口網站建設;負責協調指導全省政務服務體系和投訴舉報平台建設,組織推進省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對省級行政權力網路運行系統的業務運行情況進行電子監察。

(十三)負責省政府參事和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參事參政議政和文史館員收集、撰寫文史資料的組織、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口岸建設管理、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8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

負責綜合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重要政務工作情況;組織起草上報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的重要工作報告;負責與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政府各部門及各市政府辦公室(廳)的工作聯繫;組織協調廳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廳機關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協調指導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工作。

(二)會議活動處(掛接待辦公室牌子)。

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省政府工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以省政府名義召開會議的報批事宜;負責協調安排省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國務院和外省市有關領導同志來魯活動安排等接待任務;負責對全省政府辦公室(廳)系統會議活動進行業務指導。

(三)文秘處(掛省政府辦公廳保密辦公室牌子)。

承辦國務院及國家部委來文來電;負責組織辦理市政府、省直部門等來文來電;負責文電收發、機要保密、印鑑管理、檔案資料等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單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重要檔案,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出的文電;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的公開發布、解釋、整理彙編、清理規範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省政府檔案實施後評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有關報備事項辦理等相關工作。

(五)秘書一處。

為省長的政務工作提供服務,組織安排財政、稅務、審計等方面的專題會議,起草有關文稿,完成省長交辦的任務。

(六)秘書二處。

為負責省政府機關、發展改革(糧食、物價)、教育、監察、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發展戰略研究、政務公開、商務、外事、工商行政管理、僑務、政府法制、金融、口岸、打私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領導的政務工作提供服務,組織安排省政府領導專題會議,起草有關文稿,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

(七)秘書三處。

為負責民族宗教、衛生和計畫生育、體育、質量技術監督、人民防空、史志、老齡、殘疾人事業、科技、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領導的政務工作提供服務,組織安排省政府領導專題會議,起草有關文稿,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

(八)秘書四處。

為負責公安、國家安全、司法、信訪、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領導的政務工作提供服務,組織安排省政府領導專題會議,起草有關文稿,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

(九)秘書五處。

為負責民政、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機關事務管理、軍民關係、農業、農村和扶貧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領導的政務工作提供服務,組織安排省政府領導專題會議,起草有關文稿,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

(十)信息調研室。

負責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及國內外重要經濟動態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指導全省政府系統信息工作;承擔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交辦的調研任務;負責編輯《山東政務信息》《每日要情》等。

(十一)省政府督查室。

負責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省政府工作報告》任務目標分解和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省政府重要檔案、省政府會議決定事項、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指導下級政府督查工作。

(十二)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處。

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受理向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組織協調省政府辦公廳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工作;承擔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政務輿情處。

負責協調、指導全省政務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研判工作,收集、整理涉及全省政府工作輿情;協助省政府新聞發言人組織相關材料,組織起草省政府新聞發布有關文稿;負責省政府有關重大事項、政策的宣傳報導工作。

(十四)電子政務處。

負責指導推進全省政府辦公系統電子政務建設;承擔政務服務平台規劃、建設、運維、安全保障和標準制定等工作;規劃管理電子政務區域網路、省政務專網和省政府入口網站;監督指導全省各級各類政府網站建設。

(十五)政務服務管理處。

負責協調指導全省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政務服務相關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省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及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負責省級行政權力網路運行系統、政務服務網上“中介超市”的運行、管理工作,對省級行政權力網路運行系統的業務運行情況進行電子監察,對網上投訴、舉報事項進行督辦;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政務服務投訴舉報平台建設。

(十六)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十七)保衛處。

負責省政府領導的安全警衛和省政府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八)行政財務處。

負責省政府機關公用設施、通信,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協調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部分省級老同志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管理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180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省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按省政府領導班子副職的職數配備,其中1名副秘書長兼任省政府辦公廳主任;辦公廳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廳級)、信息調研室主任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督查專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副處級領導職數43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省行政權力事項動態管理系統。1.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動態管理系統建設工作,省編辦、省法制辦配合做好系統建設工作,根據業務需要向省政府辦公廳提出系統升級完善、新功能研發的需求建議,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協調技術研發。2.省編辦牽頭負責行政權力事項及事項要素調整,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行政權力事項運行要素調整。

(二)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政府辦公廳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報》編輯室承擔省政府及辦公廳檔案、省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和省政府部門重要檔案的發布職責。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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