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山東理工大學學生會公寓自律委員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在校學生工作處公寓管理中心的具體指導下,輔助學生公寓日常管理和開展公寓文化建設的學生組織,是校學生會的副主席級單位。校自律會主席兼任校學生會副主席一職。委員會以“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創新、自我發展”為宗旨,以營造“文明、節約、平安、和諧、勵志、尚學” 的公寓文化氛圍為主鏇律,以創建高水平大學生公寓為工作總目標。以“先做人、後做事;己不正、不正人”為工作原則,以“把無的做有、把有的做大,把大的做強、把強的做精”為工作的目標追求。
工作任務
山東理工大學學生會公寓自律委員會是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按照學工處、團委和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在學生公寓方面工作的具體要求, 與學生公寓黨小組共同參與學生公寓社區內治安綜合治理和積極開展公寓文化建設工作。 通過治安聯防, 宣傳、 組織,增強學生的治安防範責任感, 加強學生自身安全防範意識, 同時開展以學生為主體的各種文體活動, 營造積極、 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 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和任務, “不斷最佳化宿舍小環境, 營造素質教育大氛圍” 。
組織要求
自律會全體成員必須紀律嚴明、 待人和氣、 團結一致、 努力工作, 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勤於觀察、 思考, 善於總結、 匯報; 掌握學生的思想、 生活情況, 維護全校學生的利益,加強品德修養, 提高自身素質, 為學校的學生社區建設和發展做出貢獻。
部門設定及職責
自律會設主席團、 秘書處、 宣傳部、 文體部、 生活部、 紀檢部、公關部、各區自律會和各樓樓管會。 其職責是:(一) 主席團: 負責傳達上級精神, 制定、 布置自律會工作計畫; 討論和實施各部門的決議,統一領導、 協調、 監督、 檢查各部門工作; 負責召開各種會議, 並有權在委員會上討論並提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建議, 報請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宣傳教育部批准後生效; 有權制定、修改、 補充自律會的規章制度, 報請上級批准後生效, 同時負責對各種條例的解釋, 抓好自律會幹部隊伍建設, 提高其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二) 秘書處: 負責起草、 制定自律會有關檔案, 掌管好自律會各種文書、 資料及各種物品;負責辦公用品的申請、 領取和使用; 負責安排自律會有關會議, 做好與會人員的簽到並做好會議記錄。(三) 宣傳部: 負責做好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的宣傳, 積極配合自律會各部開展工作, 做好活動的各方面的宣傳工作; 對各樓宣傳欄提供宣傳內容並定期更換, 對各樓宣傳組進行考核; 及時向各級刊物、 報紙等校內外媒體投遞稿件。(四) 文體部: 負責學生公寓的文化建設工作, 組織、 策劃公寓各樓層、 宿舍間的文體、 娛樂活動, 豐富社區文化, 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 對自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宣傳工作提供各類輔助性材料。(五) 生活部: 負責聽取和反映同學們在公寓管理、 日常生活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並為廣大同學提供生活服務; 想同學所想, 急同學所急, 發揚捨己為人的無私奉獻精神, 積極為全校同學排憂解難。(六) 紀檢部: 負責安排學生公寓的紀律檢查, 安全防護工作。 在一定範圍內酌情處理突發緊急事件, 並及時匯報有關部門; 參與公寓內精神文明的建設; 維護好公寓日常管理秩序;在開展活動時負責好會場治安, 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對自律會成員的思想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七) 公關部: 積極加強對社會企業、 組織的聯繫、 公關, 力求為學生公寓自律會的文體活動提供最大的經濟支持。(八) 樓管會: 負責管理、 組織本樓內的各項事務、 及時了解本樓情況, 做好本樓紀律、 衛生、文化建設, 為“文明公寓樓、 文明樓層、 文明宿舍” 評比提供詳實、 可靠的依據; 上傳下達有關信息, 為爭當“文明公寓樓” 努力工作。 其中, 樓長職責: 按照上級指示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各項工作; 輔助樓管員做好本樓的安全管理和各種檢查工作, 作好安全檢查記錄。 對各種情況(包括突發性事件) 作出及時、 合理的解決辦法; 完成自律會安排的各項工作, 及時正確的、 全面的把宿舍的情況反饋給上級有關部門; 做好所在公寓的文化建設, 營造文化氛圍。 副樓長職責: 極協助樓長開展工作; 聯絡本樓各層層長, 把本層情況及時、 真實的反饋給樓長。 層長職責: 積極配合樓長的工作, 對安排的工作要認真負責並按時完成; 緊密聯繫各宿舍舍長, 明確工作並落實到位; 及時、 全面的反映各層具體情況; 組織各宿舍舍長學習上級管理部門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 組織不定期的研究工作。
指導老師
趙寅申 彭越超
2010屆成員
主席團:朱海榮 況帥 楊影升 侯錦秀 董良
區主席 及部長:
李公澤 張國令 王金玉 劉璐 張坤 都學亞 崔曉建翟靜濤 張帥帥 袁帥 何曉鐸
現任主席團
主席:徐鵬
副主席: 張坤 分管 秘書處
副主席:李公澤 分管 宣傳部
副主席:王金玉 分管 督察部和生活部
副主席:李寶鐸 分管 文體部和公關部
各區自律會負責人
東校區(商學院)主席 :李毅
西一區主席:張偉明
西二區主席:張國令
西三區主席:李群
校自律會各部負責人
秘書處: 邱悅
宣傳部:付亞楠
督察部:初東
生活部:孫智
文體部:金志偉
公關部:夏春光
學生幹部選拔及培養
公寓自律會學生幹部是學校社區各項工作在學生中的組織者、 協調者和執行者, 是溝通學校管理服務者和被管理服務者間聯繫的橋樑與紐帶, 是我校學生社區思想政治工作與管理服務工作的助手, 是學生工作隊伍的補充和延伸, 是學生社區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的雷達與報警器。
自律會學生幹部的任職條件 (一) 政治堅定。 要具備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基本知識, 認真學習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 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積極做團員和青年學生的表率, 模範地履行學生幹部的各項義務, 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二) 品行端正。 要誠實謙虛、 公正公平、 崇尚科學、 反對邪教, 自覺接受團員青年的監督。 (三) 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顧全大局、 團結同學、 助人為樂, 積極參加學生社區的活動。 (四) 學習刻苦, 成績優良。 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名次不低於班級半數, 年內無不及格現象。 (五) 有一定的領導、 組織、 協調能力以及創新、 實幹、 奉獻精神。 公道正派, 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講實話、 辦實事、 求實效。 不搞形式主義, 不沾染不良習氣。 在同學中威信高, 服務意識強, 朝氣蓬勃、 實事求是、 發揚民主、 熱心為青年學生服務, 做青年學生的知心朋友。第八條 學生幹部的選拔?(一) 原則: 1 . 民主集中制。 2. 公正、 公平、 公開的原則。 (二) 程式: (1 ) 自律委員會、 樓管會選拔 首先, 通過個人自薦或學院推薦產生學生幹部預備人選; 第二, 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宣傳教育部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評審會, 對符合條件的競選者通過演講、 答辯的形式進行評審,對評審結果按 2: 1 比例通過民意調查和談話確定候選人名單; 第三, 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後進入試用期, 通過一個月試用期後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報學工處備案。 自律會學生幹部原則上每學年改選一次。 2. 學生公寓宿舍長的選拔 學生公寓宿舍長由各學院組建, 並納入自律會學生幹部管理序列, 同時報學工處和公寓管理中心備案。
例會制度
例會制度第十條 例會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自律會工作的連續性, 提高工作的效率, 加強各部門的溝通, 完善內部制度建設。第十一條 校自律會常委會、 各區自律會常委會每周召開一次, 參加人員為: 主任、 副主任,各部部長、 副部長。 遇有特殊情況由主席團確定, 報公寓管理中心宣傳教育部批准可以召開常委擴大會。第十二條 各部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本部例會制度, 由分管副主任負責監督。第十三條 樓管會的例會每周舉行一次, 地點在各樓樓管會, 時間自行確定, 由分管副主任監督。第十四條 所有例會盡力做到簡潔、 高效、 緊緊圍繞會議主題, 禁止在例會上嬉笑、 打鬧。第十五條 所有例會應有會議記錄, 格式應統一。 並由專人負責填寫和保存。 學期末交分管副主任, 作為評議的參考。第十六條 建立嚴格的請假制度。 如有重要事情, 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有關負責人以書面的形式請假。 若不請假則以缺勤計。 一學期內請假不能超過三次, 無故缺勤不能超過二次, 因有課和重要事情的特殊情況報主管上級批准, 並作出書面解釋。第十七條 對於無視請假制度缺勤二次以上者, 給予批評。 若無視批評, 繼續缺勤, 由負責人報常委會處理。
值班制度
班制度第十八條 值班的目的是為保證落實自律會為同學服務的宗旨, 使自律會高效運行。第十九條 自律會值班人員為全體成員。 其中校自律委在公寓管理中心宣傳教育部輪流簽到值班; 分區自律委在各區主管處輪流簽到值班; 樓管會在各樓管理員處輪流值班。第二十條 進入值班室要求衣裝整齊,精神飽滿,言行舉止文明。 不得帶閒雜人等進入值班室,禁止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長時間逗留。第二十一條 各值班人員有工作證的值班時間應佩戴工作證, 熱情有禮貌接待來訪者, 熱心幫助解決困難, 對其提出的問題都要儘可能的做出解答。 接電話要禮貌用語。 如遇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反映相關部門。第二十二條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並交下一值班人員。 向其說明自己值班的大致情況。第二十三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規定的值班制度, 不得遲到、 早退和擅自離崗。 如有急事可找相關人員替崗或臨時請假。第二十四條 愛護公共財物, 不得私自拿走或轉借辦公用品, 不準在值班室擅自翻看有關檔案及其他檔案。第二十五條 保持值班室衛生, 在值班結束時要整理好衛生。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鑰匙管理規定, 不得外借其他人員, 丟失鑰匙及時報告。
民主評議辦法
自律會民主評議辦法第二十七條 民主評議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自律會的工作成效, 激發乾部的工作熱情, 完善內部激勵機制。第二十八條 幹部評議實行上級負責和下級參與制。 對校自律委常委的評議由公寓中心宣傳教育部和相應範圍內的副部長以上幹部組成的評審會具體負責, 其中考評分值分別占40%、 60%; 對各分區自律會副主任、 部長、 各樓樓長的評議由上一級分管副主任負責, 參考相應分區主管、 相應樓管員、 各副部及幹事、 層長對其的評議, 分值分別占30%、 30%、 40%; 對各部副部長、 幹事的考評, 由各部長和成員之間互評相結合, 分值各占40%、 50%; 對各樓副樓長、 層長的評議由各部部長和各樓樓長與相應的樓管員負責評議, 其中部長、 樓長的分值占30%, 樓管員占40%, 副樓長、 層長相互間的評議占30%。 所有評議應與自評結合進行。第二十九條 評議的內容為: 工作態度, 工作能力, 工作成效, 出勤率。 其中工作成效占 40%, 工作態度占1 5%, 工作能力占1 5%, 出勤率占30%。第三十條 評議結果分為: 優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四個檔次。 每個檔次的比例為優秀占 20%、 良好占50%、 及格占20%、 不及格占1 0%。第三十一條 評議在每學期末進行, 對評議不及格的幹部, 不得再擔任下一屆自律會的任何職務。 對評議優秀的幹部報學工處, 由學工處授予校優秀學生幹部, 並在全校範圍內給予表彰獎勵, 積極向社會及用人單位推薦優秀學生幹部; 在學院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時, 根據考核情況以及工作表現, 把優秀學生幹部作為重點對象進行推薦; 對在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中做突出成績的學生幹部,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授予 “家園” 突出貢獻學生幹部榮譽稱號, 並給予一定 的物質獎勵。 對工作不積極、 作風不端正、 學習成績差的學生幹部將給予免職; 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響的, 追究相應責任並報學生工作部門對違紀者給予相應處分。第三十二條 評議結果公示後, 自律會任何人如對操作過程及評議結果有異議的, 可直接向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