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榮成工業園

山東榮成工業園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園區介紹

一、園區概況
國家發改委批准設立的省級開發區,位於俚島鎮區北部,目前已開發2500畝,規劃新拓園區面積7平方公里,

園區圖片園區圖片
總面積達到10平方公里。
二、規劃建設
工業園在規劃上堅持以水產品精深加工、造修船及配件兩大特色產業為主導。工業園將以石煙線公路沿園區向南開通新路段為契機,加快園區向東、向西拓展,整體向南推進,東與修造船基地融合,南與榮成市經濟開發區食品工業園對接。新拓園區面積7平方公里,總面積達到10平方公里,形成南北貫穿兩條公路幹線、東西橫跨五條支線的發展框架。
(一)水產品精深加工。主要依託全鎮海帶產量占全國1/6的資源優勢,立足打造“俚島—中國海帶第一鎮”這一品牌,先後被確定全省海帶養殖加工示範基地、國家“863”計畫項目中試基地等。全鎮已引進水產品加工及其配套企業42家,投資項目包括鹽漬海帶、海帶粉、保健食品、飼料添加劑、海帶生物提取以及國家“863”、國內外合作研發等不同類型和檔次。園區內所有項目全部完工後,全鎮海帶系列產品總加工能力可達到30萬噸,約占全國海帶加工產量的1/4左右,將成為全國最大海帶加工銷售集散中心。
(二)修造船及配件。主要依託東部沿海港灣優勢,打造國際修造船產業聚集的重要基地。修造船基地東部的俚島灣海岸線長,腹地開闊,避風良好,地勢平坦,海底以岩礁地質為主,水深達12米,岸邊腹地面積達5000畝以上,可承造30萬噸以上船舶,這裡已被山東省確定為全省修造船產業重點基地。園區現已擁有總投資1.9億元的海達造船、總投資2980萬美元的韓國伽耶船業、總投資5億美元的韓國三星重工等企業。工業園將依託韓國伽耶船業、韓國三星造船等大型船業集團吸引大批造船配套企業落戶。

優惠政策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工業園區的建設,鼓勵國內外投資者到我市工業園區投資興業,發揮工業園區的示範、帶動和輻射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政府分別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設立“二十一世紀工業園”,在石島灣旅遊度假區內設立“石島工業園”,在市天鵝湖旅遊度假區內設立“龍眼港出口加工區”;同時,港西鎮設立“方圓工業園”,俚島鎮設立“俚島科技工業園”,人和鎮設立“人和工業園”,寧津鎮設立“寧津工業園”,虎山鎮設立“虎山民營工業園”(以下統稱園區)。
第三條 國內外投資者在我市園區開辦的生產企業或加工企業(以下稱“外來投資企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外,同時享受本規定中的有關優惠政策,但國內投資者的投資額必須達到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方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園區規劃開發的土地,執行下列規定:
(一)屬市經濟開發區或旅遊度假區內的園區,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一次性向土地所有人或承包人簽訂租賃協定,租期30年,由市財政按每年每畝500元的價格支付租金;
(二)屬鎮辦的工業園,由鎮人民政府負責一次性向土地所有人或承包人簽訂30年的租賃協定,並按每年每畝500元的價格支付租金(租金由市鎮財政各負擔50%);
(三)租賃土地過程中的協調工作,由園區所在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市政府租賃的土地,授予園區所在的開發區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負責開發經營;工業園所在鎮人民政府租賃的土地,由租賃土地的鎮人民政府負責開發經營。
第五條 用地優惠政策
(一)進入園區的外來投資企業可以採取租賃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採取受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進入園區的外來投資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園區內土地的,租期最長可達30年,租金根據其投資規模、高新技術程度,前十年按每年每畝500-1000元的不同價格收取租金,以後按市政府公示地價相應調整。
前項規定的租金收入全部歸園區所在的開發區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及鎮人民政府所有,全額用於園區的開發建設。
(三)進入園區的外來投資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有關園區負責對外出讓,除上繳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和償付土地所有人和承包人的徵用土地補償費及徵用土地安置補助費外,屬市級收取的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和基礎設施費全部免收。
前項土地出讓金必須按每畝2.5萬元的價格全額上繳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徵用土地補償費及徵用土地安置補助費由園區所在鎮人民政府負責按規定補償。
(四)市財政依據各園區在政策年度內投產項目的出讓土地面積,按每畝5000元給予補助。
前項補助面積中:二十世紀工業園、石島工業園、龍眼港出口加工區的最高補助面積各為3000畝(包括上一年度已開發面積),其它工業園的最高補助面積各為1000畝。
(五)進入園區的外商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內資投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凡符合園區規劃和建築密度要求的,經市政府批准可以免費取得土地使用權,屬於租賃的土地,免收租金,屬於出讓的土地,由市財政或鎮人民政府全額支付出讓金,同時為外商辦理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收費優惠政策
(一)進入園區的外來投資企業涉及到土地出租、出讓,房地產出租、出讓,土地開發、廠房建設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免收(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進入園區外來投資企業免予收費項目一覽表》)。
(二)除上述(一)項規定以外,外來投資企業需要繳納的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收費單位均按最低標準收取。
第七條 市政府或鎮政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將園區內的水、電、熱、氣、通訊、消防、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管線,直接送到園區的紅線之外,並免收一切費用;水、電、暖、氣及相關的項目增容費全部免收;園區內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由開發區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及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第八條 凡進入園區的外來投資企業從項目立項到登記開業,均由引進方所在的鎮政府或管委會負責協助辦理所有相關手續。
第九條 積極為園區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自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各部門進園區實施的各種檢查,事前必須報請市政府批准,同時要嚴格檢查內容,不得擅自擴大檢查範圍。不準對同一事項進行重複檢查。有關執法部門對同一事項的檢查結論要實行信息共享,做到一家檢查,多家認可。
第十條 鼓勵園區以外的鎮、企業和單位積極引進外資和總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市外國內國有、集體、私有等投資者到園區內投資。其中,鎮引進項目形成的稅收由引進方所屬鎮人民政府與園區所在鎮“五五分成”;同時,在年度考核中,引進項目的其他各項經濟指標和統計數字計入引進項目的鎮人民政府或企業、單位的年度考核指標之內。
第十一條 本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的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為止。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均以本規定為準。

基礎建設

基礎設施實現了“六通一平”,面積達到10平方公里。
1、供水:園區內建有日供水能力3000方的自來水廠一座,水質達到國家一類飲用水標準。日最大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
2、供電:俚島鎮境內有2座 35千伏變電站,園區內新建110千伏變電站一座,可滿足園區企業用電需求。供電能力可達4.1萬千瓦。
3、通訊:各種線路均接至廠區紅線,方便企業使用。可提供國際國內直撥電話、傳真、行動電話等服務,擁有總裝機容量2萬門國際、國內電話本地網,開通了移動通訊、傳真通訊、網路通訊、無線尋呼、國際特快專遞和郵遞業務。
4、污水處理:園區內建有污水處理廠一座,日處理能力300噸,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5、交通運輸:301省道橫穿鎮區,溝通了俚島與外界的聯繫。俚島距榮成市中心 20公里,距威海市中心40公里;距威海機場、火車站30公里,距煙臺機場、火車站高速60公里,距青島國際機場300公里;距威海國際港口40公里,距國家一類開放港口石島商港30公里,距國家一類開放港口龍眼港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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