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現狀
聯合會立足本校,深得師生及社會各界的好評。聯合會同時肩負了監督學校內的志願服務活動,保證學校內的志願服務活動能夠正規有序的開展及對校內志願人員進行培訓的任務。
青志聯在山東大學中心校區、興隆山校區、趵突泉校區、軟體園校區、洪家樓校區以及千佛山校區均設有分會。納新一般在新生入學後一個月內統一進行(部門各校區有所不同,通常包括:綜合協調部、志願服務部、宣傳推广部、外聯公關部等)。並在每年世界志願者日左右舉行全校性的“十佳志願者”及“十佳志願者組織”等特色評選活動。
章程
山東大學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為山東大學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第二條 是由山東大學熱心於青年志願服務事業的同學組成的學生組織,接受山東大學黨委、團委的領導.
第三條 以“熱心奉獻社會,弘揚嶄新風氣”為宗旨,以提高新一代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能力為目的,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 奉行“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
第五條 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立足本校,從自身優勢出發,團結和帶領廣大青年志願者開展廣泛的社會服務活動,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七條 為社會公益事業及社會大型活動等提供志願服務。
第八條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志願服務。
第九條 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及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十條 監督學校內的志願服務活動,保證學校內的志願服務活動能夠正規有序的開展。
第十一條 對志願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 開展校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個人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成員
第十三條 入會條件:凡山東大學本/專科生,研究生,只要承認本會章程並報名申請入會,即可成為本會成員。
第十四條 志願者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與本會章程制定和修改的權利;
(三)有志願者聯合會進行監督,提出批評與建議的權利。
第十五條 志願者的義務:
(一)有執行主席議的義務;
(二)有維護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整體形象的義務;
(三)有宣傳本組織章程,團結志願者的義務。
第十六條 志願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本會章程的行為,由志願者聯合會決定撤消其組織資格。
第十七條 志願者聯合會可根據實際要求,決定聘請有關人士為名譽顧問。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八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志願者代表大會。志願者代表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經主席團批准可提前或延後舉行。
第十九條 志願者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志願者聯合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或修改本組織的章程;
(三)選舉本組織主要領導。
第二十條 聯合會主席團是志願者代表大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在兩次志願者代表大會期間,受代表大會委託,全權負責代表大會的一切決議,決定、主持聯合會日常事務,主席團定期召開工作會議。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的職權
(一)召開志願者代表大會;
(二)制定工作計畫,組織開展活動;
(三)聘請名譽顧問,招募志願者;
(四)審查和監督聯合會的財務收支狀況;
(五)決定本會的其他機構設定;
(六)行使志願者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志願者代表大會由籌備會議主席團主持。
第二十三條 本聯合會設主席一人,執行主席五人。主席,執行主席由志願者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主席團處理聯合會的重要日常工作,決定本會的機構設定和機構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 聯合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五人組成秘書處,執行志願者代表大會的決議,監督與引導組織工作。
第二十五條 志願者聯合會下設機構為聯合會各職能部門。
第二十六條 本組織申請參加山東省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本組織經費來源為固定經費,事業收入,社會募捐及其他合法收入,經費使用受聯合會全體成員監督。
第六章 工作程式
第二十八條 在主席的領導與引導下,討論通過工作方案並交於志願者服務團具體實施。
第二十八條 由志願者服務團團長主持開展志願者招募、培訓並具體開展工作(招募方式分為全校招募和班級推薦),辦公室監督工作實施情況並及時反饋主席團。
第二十九條 由新聞網路中心負責活動新聞報導,並負責志願活動的記錄及志願者檔案的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山東大學團委及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志願者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崇德揚善, 志願奉獻”
——志願者的精神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志願者的原則
♥“以奉獻揚青春,與社會同進步”
——志願者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