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幾馬

據山村幾馬1954年8月11日筆供,他生於1919年,日本山口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9月被俘。

人物經歷

據山村幾馬1954年8月11日筆供,他生於1919年,日本山口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9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0年6月,在湖北省荊門縣,參加殺害4名中國農民。

1942年8月,在湖北省應山縣,將“1名18歲左右的中國婦女強姦了”。

1943年2月,在湖北省宜昌縣,為解剖試驗擔當警戒,新谷衛生兵長給1名中國農民(35歲的男子)“注射上水銀殺害後,山川軍醫就拿著尖刀割斷盲腸掏出腸子割斷了後,又把五臟一點一點的割出來進行了說明”。

1943年4月,在湖北省宜都縣,中隊長“由聯隊本部領到1名中國農民模樣的俘虜(35歲左右的男子)”,“為了對新兵實施刺殺教育,把他綁在中隊院子的樹上後,中隊長先命令大田直一進行刺殺,然後讓新兵按順序排列用刺刀進行刺殺”。

1943年5月,在宜昌縣,侵入一民宅,打發該家男子“到外邊去買酒,趁機我就將其妻子(20歲左右)拉到屋內,施行了強姦”;將1名23歲左右的中國婦女欺騙到所謂物資交換所倉庫“施行了強姦”;將1名22歲左右的中國婦女“強迫把她拉到豬圈裡施行了強姦”;將1名22歲左右的中國婦女騙到供銷處工人宿舍,“使供銷系助手宮川清姦污了她,我也施行了輪姦”。

1943年7月,在宜都縣,第233聯隊第1中隊長立山中尉將4名被俘的中國和平人民用作對士兵進行斬殺教育。“花岡見習士官、畑部軍曹、秋本辰夫軍曹、安本候補生用日本刀每人斬殺1名。”

1943年8月,在宜都縣,對1名30歲左右中國婦女“施行了強姦”。另外,命令河村上等兵將1名三十四五歲男子眼睛蒙上,“令其在距離50米遠的地方用步槍把他射殺了”。

1943年12月,在宜都縣,將1名5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以步槍威脅施行了強姦”;在宜都縣新江口附近,“看見了1名3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便以刺刀威脅施行了強姦”;“看見有1名2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便使山本義生姦污了,然後我也施行了輪姦”;對1名30歲左右婦女,“我命令分隊員上田久一持刺刀威脅脫下婦女的褲子,使其拿著5公分粗15公分長的1塊地瓜插入婦女的陰戶,插進去拔出來連續了4次,進行了侮辱暴行後,把地瓜插入陰戶內放著不管而走了”。

1944年7月,在湖南省衡陽縣城湘江對岸,“我命令安村定治和岡本某去逮捕中國人民以搬運所掠奪的豬,他們便追趕避難的中國婦女,以手槍威脅施行了強姦”。

1944年8月,在湖南省耒陽縣,“看見在茶樹林中有4名避難的中國婦女,以欲行強姦的意志便衝上前去,我去向山谷方面追趕1名17歲左右的婦女,這位婦女從30米高的山谷上落下去摔死了。另外3名婦女也在逃跑,我就抓住了1名23歲左右的婦女,以手槍威嚇施行了強姦”。另在耒陽縣城南,將1名23歲左右的中國婦女“以手槍威嚇施行了強姦”。又發現1名25歲左右中國婦女,“即以手槍威嚇,把她拖出來施行了強姦”。又以強姦為目的侵入某村莊,將兩名25歲和3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攆入20米寬的河裡去淹死了”。

1944年8月下旬,在湖南省衡陽縣掠奪糧秣時,“遭到了30名中國農民的反抗”,便“以步槍進行射擊,致射殺了農民4名”。在衡陽縣,“我發現了4名中國和平婦女跑進屋內去”,“便闖進屋內,抓住了1名18歲左右的婦女,用手槍把另外的3名婦女威嚇著趕到外邊,然後將其強姦了”。某日又穿著中國服裝,追趕1名27歲左右、領著1名八九歲的男孩避難的中國婦女,“以手槍加以威嚇”,“強姦了她”。另穿著中國服裝侵入了民宅,將1名13歲左右的婦女“以手槍威嚇施行了強姦”。還將1名20歲左右的婦女“以手槍威脅施行了強姦”。另外,“看見1名23歲左右的中國婦女在田地里工作,便以手槍進行威脅,將其叫在民宅里,由山田正一強姦後,我也施行了輪姦”。

1944年12月,在廣西桂林至柳州之間的村莊,發現1名40歲左右的中國男子,“我就在距離50米遠的地點放了一槍,致將其殺害了”。在柳州市,侵入民宅“發現了1名4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便以手槍威嚇施行了強姦”;又侵入一家民房“強姦了1名25歲左右的婦女”;為掠奪物資穿著中國服裝侵入民宅,對1名25歲左右抱著3歲小孩的中國婦女“以手槍威脅”強姦後,“又使大瀧某施行了輪姦”。

1945年4月13日,在湖北省穀城縣,“我看見在民宅門口站著1位2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便持刺刀加以威嚇,將其拖進房內施行了強姦”。

1942年7月—1945年4月,在湖北省應山縣、宜昌縣、宜都縣、當陽縣、漢口市、荊門縣,湖南省湘潭縣、長沙市,“在所謂‘慰安所’里強姦了27名,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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