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下發的《吸毒檢測程式規定》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其中《規定》第八條明確要求,採集的檢測樣本經現場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當分別保存在A、B兩個樣本專用器材中並編號,由採集人和被採集人共同簽字封存,在低溫條件下保存,保存期為兩個月。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