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半個世紀前,“五糧液”酒種的創造者,“尹長發升”將自家的16口古窖租給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其篳路藍縷時的助力者;現在,五糧液告訴尹家,這16口古窖歸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6口比金窖還珍貴的明代酒窖正成為紛爭之地:宜賓釀酒世家傳人尹孝功和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都聲稱他們是古窖的所有人。
尹孝功,是尹氏第19代世孫。作為16口古窖繼承人之一的尹,正面臨和“祖業”作別的危機。尹家在宜賓釀了近600年的酒後,將要與釀酒業切斷最後一縷聯繫。
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這裡就是五糧液及其前身國營24酒廠501車間的所在地。
五糧液一直以租賃的形式使用著這座酒坊以及16口古窖。從1952年到2007年,五糧液與尹家的8份租約,見證著五糧液的騰飛路徑。然而,在2009年最後一次租賃期滿後,尹孝功等到的不是一紙新約,而是五糧液一份《關於不再簽訂鼓樓街32號釀酒窖池租賃協定的通知》。
通知中,五糧液稱“該窖池產權歸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理由是“已經於1995年和1996年分別購買了酒窖上方的廠房和尹家自留房”。
事件背景
鼓樓街明代釀酒窖池是尹氏家人代代相傳的祖業,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都為宜賓的經濟、文化和近現代革命作出貢獻。 尹氏祖藉江蘇揚州。明初其先祖尹公通判由雲南姚安奉調敘州任敘州府別駕,人稱尹通判。尹通判墓址在宜賓城西磨鐮溪“尹氏佳城”(見清嘉慶版宜賓縣誌第333頁,267頁)。
尹伸字子求(尹通判之曾孫)。明萬曆進士,官居河南布政、太常寺卿等職。明史有傳(明史忠義七卷二百七列傳第一百八十三)。尹伸是清廉愛民、剛直不阿的好官。清嘉慶版宜賓縣誌上載有尹伸傳記三篇,詩文數十篇,流傳至今。尹伸墓及墓碑至今尚存。地址在宜賓縣觀音鎮合眾村尹壩。當地百姓稱尹伸為尹天官,其墓為尹天官墓。尹氏宜賓第十四代孫尹侖還把長發升的酒業發展到自貢,並在自貢開鑿鹽井經營鹽業製造。
尹氏宜賓第十七代孫尹紹洲是老同盟會員,共和黨宜賓支部長,國民黨宜賓縣黨部執行委員、秘書長,中共宜賓特支書記,中共涪陵區委書記,還是宜賓縣商會常務董事(從1915年起)、宜賓酒業同業公會主席。1931年“九?一八”事變發生後,尹紹洲積極組織宜賓民眾反日救國,召開宜賓民眾反日救國大會之日,天降大雨,會後尹紹洲冒大雨執大旗作前導,率領宜賓民眾舉行聲勢浩大的反日救國示威遊行。因長時間奮力在雨中博擊,全身濕透,身體凍僵,臥床不起,搶救無效,以身殉國(見中共宜賓市黨史、中共翠屏區黨史、宜賓縣商會會史)。
尹氏宜賓第十八代孫尹伯明(民),字敦哲。1925年在“五卅”運動中被逮捕關押於上海老閘捕房,是“五卅”運動中被捕的四十九名愛國學生之一。曾擔任上海市總工會宣傳科副主任(主持工作)、,與劉少奇、劉華等一起從事工人運動。受中央委派回宜賓後,擔任共青團宜賓特支首任書記、中共宜賓縣委委員,宜賓城區支部書記。在商界,他是四川省商聯會理事、全國商聯會代表(四川共十一名,他是宜賓唯一一名代表)、宜賓縣商會常委、宜賓酒業同業公會主席。1928年尹伯明為中共川南特委舉行“宜南暴動”提供大洋捌仟元,交中共南溪縣委書記鄭則龍,支持黨在川南的第一次武裝鬥爭。抗日戰爭時期擔任宜賓抗戰劇團執行委員會主席、中共黨辦民智印刷社董事長、中共黨辦正康字號總經理。在“民智”、“正康”被反動派搗毀後,尹伯明以自己的長髮升酒業的資金承擔黨辦“民智”、“正康”的經濟責任,逐一向愛國股東進行賠償(見中共宜賓市黨史、翠屏區黨史及尹伯明遺留下的數十份這兩個組織的股票、存根、單據)。受黨的指派尹伯明還與內遷宜賓的中央研究院、同濟大學、國立劇專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廣泛交友,並把長發升的大麯酒運往江安、南溪出售以後,將所得本、利全部用於專家、教授們的生活補貼。尹伯明為宜賓的和平解放,與郭汝瑰、肖烈等多次聯絡策划起義,尹伯明是前往迎接解放軍進城的五名代表之一,歡迎解放軍進城的歡迎詞也是他起草的。
早在1950年代初尹伯明就書面、口頭多次請求政府保護明代釀酒窖池。1951年、1952年兩次將尹長發升珍藏的陳年五糧液母酒1500多斤廉價賣給宜賓酒類專賣公司,為1956年宜賓五糧液在全國奪冠作出貢獻。1953年尹伯明又將留下給母親飲用的少量陳年五糧液酒送到中共宜賓市委統戰部,請李鵬專員、劉永玖、舒厚鍾等領導同志品嘗,再次請求政府保護明代釀酒窖池,發展五糧液生產,為宜賓經濟服務。1955年3月尹伯明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宜賓市委員會常務委員,駐會工作。1971年元月21日在文革中含冤去世。1980年7月12日,中共宜賓市委己為其平反昭雪,恢復政治名譽。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尹紹洲、尹伯明父子投身中共黨的事業,並以尹長發升經營收益奉獻黨的事業,從經濟上支持黨的工作,為中共黨的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宜賓的和平解放作出貢獻。在白色恐怖下,五糧液還發揮了打通關節,掩護革命同志作用。趙一曼同志出川赴武漢就是長發升用轎子送走的。1927年重慶“三?三一”慘案發生後,陳林等中共宜賓特支的領導被通緝,也是尹伯明之妻唐潔英掩護,把他們接到長發升內宅,並設法護送他們去涪陵的。
尹紹洲早在民國初年就約請吳玉章、孫炳文、陳宣三、張烈五、謝持等人在北京品嘗過尹家的五糧液(見尹紹洲日記)。尹伯明1925年在上海大學期間的密友陽翰笙1983年回故鄉宜時,三次接見尹伯明的子女,回憶一九四一年回宜賓時,尹伯明的夫人唐潔英送給他五糧液酒的事。尹伯明在上海大學的同志和摯友李碩勛、劉華、何成湘、趙君陶、陳林、鄭則龍等也品嘗過尹伯明家的五糧液酒。大革命時期朱德、陳毅、劉伯承、任白戈、陳同生、李筱亭等也在工作之餘與尹紹洲一起品嘗過尹家的五糧液。抗日戰爭時期內遷宜賓的專家、學者傅斯年、董作賓、陶孟和、余上沅、吳祖光、閻哲吾等人曾親臨長發升考察明代釀酒老窖,品嘗五糧液,並留下墨寶。
處理結果
鼓樓街尹長發升的明代窖池的所有權是尹伯明的。 宜賓五糧液集團的前身最初是國營宜賓專區第二十四酒廠。國營宜賓專區第二十四酒廠從1952年11月12日起租用尹長發升。1954年11月23日宜賓專賣公司國營酒廠與鼓樓街長發升負責人尹伯明續簽租約。該租約到期後,又於1957年11月26日在1954年租約的基礎上進行續租,租期從1957年11月26日起至1960年11月26日。房屋私改後,尹伯明領取定租。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落實中央對房屋私改的有關政策。1984年3月1日宜賓市人民政府以市府房發(1984)字第454號檔案通知房主尹伯明:對鼓樓街34、36號進行了覆核,該房面積18.17㎡(地房)屬錯改房屋,現應予糾正。並專註:酒窖屬房主所有,由五糧液酒廠作價收買。市政府的上述檔案是在有五糧液酒廠代表到場的情況下,當面發給尹家的。
市政府檔案下達後,尹家與五糧液酒廠領導多次協商未果。又經宜賓市人民政府,宜賓市委統戰部,宜賓地委落實政策辦公室,宜賓地委統戰部有關領導多次前往五糧液酒廠協調、督促落實該檔案。經各級領導多方協調,宜賓五糧液酒廠才以租用形式與尹家達成協定,並於1993年6月9日與尹伯明的繼承人簽訂了租賃協定,租期五年。在該協定的第7條明確記錄:“以宜賓市府房發(1984)字第454號檔案為據,從1985年元月1日起至1992年12月31日止,乙方(五糧液酒廠)一次性付給甲方租金45774.28元,結清歷史欠賬。
1993年租約到期後,宜賓五糧液集團又分別於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續簽了四個租約,一直租用到現在。
從1952年到2009年12月31日,數十年來五糧液集團及其前身,一直租用尹家的明代窖池和房屋。這是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
2009年12月29日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在《關於不再簽訂鼓摟街32號釀酒窖池租賃協定的通知》中稱:“該窖池產權屬於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我公司決定從2010年起不再與你方簽訂換約續租協定書”。
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把屬於尹伯明所有的明代窖池說成是該公司所有,這是完全錯誤的,是嚴重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