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腐敗

就業腐敗,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的錄用等公務活動中,違規操作,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親友或者為身邊工作人員在招乾、招警、參軍、調動、就業、戶口遷移等方面謀取特殊照顧直系血親或親屬人員,又稱“父子兵”、“夫妻店”,就業腐敗既違反黨政廉政制度,是權力的腐敗。

概述

就業腐敗就業腐敗
就業腐敗,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的錄用等公務活動中,違規操作,安置直系血親或親屬人員,又稱“父子兵”、“夫妻店”,就業腐敗既違反黨政廉政制度,是權力的腐敗。有的黨政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親友或者為身邊工作人員在招乾、招警、參軍、調動、晉級、升學、就業、出國、赴港澳、戶口遷移等方面謀取特殊照顧,這種現象如果得不到遏制缺乏監管,必然會出現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的“灰色地帶”,使就業腐敗成為幹部腐敗的一個新變種。

招錄事件

父子契約

一則廣東河源市東源縣法院院長的兒子未經公開考試進法院“吃皇糧”的網上實名舉報引起公眾熱議。隨後東源縣委、縣政府成立了事件調查小組,經縣法院黨組討論決定,辭退原東源縣法院院長徐周定的兒子徐行。據悉徐周定現已改任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東源縣法院存在招錄職工的“父子契約”。徐行現年26歲,高中畢業,已婚,育有一女。2009年7月當時法院有工勤編制的空缺,由徐周定主持法院黨組會議,討論決定不經考試就招錄兒子為工勤人員。徐行國小時得過心肌炎,智力比正常人低,被安排在法院檔案室從事裝訂案卷等勤雜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每個單位按照公務員人數的10%到15%配備後勤服務人員,工資由縣財政發。對於工勤編制人員的招聘,由用工單位自己決定。徐行雖不是公務員,但有人事部門的正式編制,由財政發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契約,是名副其實的“鐵飯碗”。該事件引發民眾對“就業腐敗”的關注。

處理意見

此事曝光後,東源縣委、縣政府成立了調查小組,並作出如下處理意見:一是責成縣法院黨組對違規招人作出深刻書面檢討,並對招錄徐行的行為作出處理。二是建議市中院對徐周定進行批評教育,並根據有關規定處理。三是要求組織人事部門吸取教訓,嚴把進人關,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現象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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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地招錄財政供養人員之所以不用考,依據的是縣“有關規定”:每個單位按照公務員人數的10%到15%配備後勤服務人員,工資由縣財政發;對於工勤編制人員的招聘,縣人事局沒有任何許可權和要求,全由用工單位自行決定。縣法院招錄院長兒子就是如此。
2、“黨組成員一致通過”也符合“有關規定”。據說當時法院有工勤編制的空缺,院長在黨組會議上提出將其子招進來,7名黨組成員“一致通過”。甚至東源縣委書記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法院黨組討論通過,報人事局核准,勞動部門辦的手續。”既然“法院黨組討論通過”,既然是集體的決定,既然合乎程式,院長的兒子成為法院正式員工也就水到渠成。
3、最近全國各地頻頻傳出的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招聘種種怪事正顯示,如果不完善法規、嚴格監管很有可能衍生出更多的“就業腐敗”,由此引發的問題值得深思。
4、“就業腐敗”問題違反迴避等制度,從根本上影響社會公平。《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
5、就業腐敗這種現象如果得不到遏制缺乏監管,必然會出現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的“灰色地帶”,使“就業腐敗”成為幹部腐敗的一個新變種。
6、就業腐敗的不公並不僅僅在於腐敗,也破壞隊伍素質和效率。因為“就業腐敗”,一個較好的工作崗位,碩士生拿不到,卻被大專生拿了去,雖然不能說大專生一定不如碩士生,但是若這種現象不是偶然的話,就不是素質問題,而值得深思了。

預防措施

1、要消除所謂的“財政供養人員編制”。如果“有關規定”不給出這些財政後勤人員指標,院長也不會把兒子安排進來“吃皇糧”。然而,“有關規定”給出了這么多事業單位人事編制,這就變相允許了“就業腐敗”。因此,消除“就業腐敗”,增加機會公平,改變“有關規定”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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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消除“黨組成員一致通過”的舊規,嚴格遵守《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迴避暫行規定》。如今的許多機關單位還在延續傳統的“有關規定”,認為只要集體研究通過,事情就定下來了,少數人常常藐視法律法規,借集體研究之名,行個人利益之實。眾所周知由於一把手主持會議,其他黨組成員怎敢不“一致通過”。
3、根據《暫行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的錄用等公務活動中,凡涉及直系血親等親屬關係的,應自行申請迴避,不得參加有關調查、討論、審核、決定。法院院長作為“一把手”,主持會議並做出錄用決策,顯然違背上述規定。同樣也有明確要求,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其直接管轄範圍內任職。
4、進一步細化行政管理規章,明確避親制度、退出制度、問責制度等的操作規程,加強審查監督,特別要發揮好民眾和輿論的監督。
5、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只要有就業機會的地方,就要有相應的制度規範,同時要嚴格制度執行,用制度來管人、管事。
6、對所有職位開放行政操作程式,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任何職位,都要向符合條件的社會公眾公開招聘,都要遵循迴避制度,工勤人員的招聘制度也應儘快完善,建立全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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