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記銷售收入

少記銷售收入是反映在會計銷售帳戶中少記銷售收入,或者有銷售收入不通過銷售帳戶核算,造成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的現象。 一切納稅單位和個人,其生產的產品、經營的商品,都應根據銷售收入的金額計算納稅。納稅單位和個人,在計算徵收所得稅時,也應先核實銷售收入。

少記或不記銷售收入,就會導致少繳或不繳國家稅款。如委託代銷商品扣除代銷手續費後入帳; 對外銷售產品扣除生產成本或原材料成本後的差額作銷售收入記帳; 產品銷售收入記入往來帳戶或專用基金帳戶等等,都會少繳或不繳應納的稅款。少記銷售收入,除個別屬於技術性差錯外,多數屬於納稅人的故意行為,對此應視為偷稅行為,按照國家稅法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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