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調賬的必要性
在稅務檢查中,查出來的大量錯漏稅問題,多數情況是因為賬務處理錯誤造成的,一般都反映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會計核算資料上,並在查補糾正過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的調整問題。如果檢查後僅僅只補回稅款,不將納稅人錯漏的賬項糾正調整過來,使錯誤延續下去,隨著時間的推移,勢必會導致新的錯誤,明補暗退或重複徵稅的現象必然發生,賬面資料數據與徵收金額不相銜接。因此,查賬後的調整賬務,實質上是查賬工作的繼續。不督促納稅人及時正確地調整賬務,就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也不能防止新的錯誤發生,也就沒有實現查賬目的,完成查賬任務。
稅務稽查調賬的基本要求
稅務稽查調賬要能反映原錯漏賬項的來龍去脈,調賬分錄要正確、分明,嚴格體現國家稅收政策,有利於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其基本要求是:
(1)賬務處理的調整要與現行財務會計準則相一致,要與稅法的有關會計核算相一致。
(2)賬務處理的調整要與會計原理相符合。調整錯賬,需要作出新的賬務處理來糾正原錯賬。因此,新的賬務處理業務必須符合會計原理和核算程式,反映錯賬的來龍去脈,清晰表達調整的思路;還應做到核算準確,數字可靠,正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情況,並使會計期間上下期保持連續性和整體性;同時還要堅持平行調整,在調整總賬的同時調整它所屬的明細賬戶。
(3)調整錯賬的方法應從實際出發,簡便易行。既要做到賬實一致,反映查賬的結果,又要堅持從簡賬務調整的原則。在賬務調整方法的運用上,能用補充調整法則不用沖銷調整法,儘量做到從簡適宜。
稅務稽查調賬的方法
(一)本年度內稅務稽查調賬方法當稅務機關檢查的納稅期是本會計年度,並且納稅人尚未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時,納稅人可以採取紅字更正法、補充登記法等方法,直接調整被查年度,亦即本會計年度的有關會計分錄,具體方法有以下三種:
1.紅字更正法(也稱紅字調整法)
即先用紅字編制一套與錯賬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予以沖銷,然後再用藍字編制一套正確的會計分錄。這種方法適用於會計科目用錯或會計科目雖未用錯,但實際記賬金額大於應記金額的錯誤賬款。
例:某商場銷售白酒一批,價款46800元(含稅),收妥貨款存入銀行,該批白酒成本31000元,企業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46800
貸:產成品31000
應收賬款15800
該賬務處理,把兩個本來不存在對應關係的賬戶硬糾在一起,偷逃增值稅、消費稅等,同時減少企業利潤,偷逃企業所得稅。應按照稅收法規和財務制度將企業對外銷售取得的收入按正常銷售業務處理。用紅字沖銷法調賬如下:
首先用紅字沖銷原賬錯誤分錄:
借:銀行存款 46800(紅字)
貸:產成品 31000(紅字)
應收賬款15800(紅字)
然後再用藍字編制一套正確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468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
同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0000
借:產品銷售成本31000
貸:產成品31000
2.補充調整法
補充調整法是指如果應調整的賬目屬於遺漏經濟事項或錯記金額,按會計核算程式用藍字編制一套補充會計分錄而進行調整的方法。
例:某商店(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商品一批,貨款31200元,購貨方尚未支付貨款,經檢查發現,商品已經發出,但該商店未做銷售處理,可採用補充調整法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31200
貸:商品銷售收入 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200
3.綜合調整法
綜合調整法是補充調整法和紅字調整法的綜合運用。一般說來,稅務稽查後,需要糾正的錯誤很多,如果一項一項地進行調整,顯然很費精力和時間,因而需將各種錯誤通盤進行考慮,進行綜合調整。運用綜合調整法的要點是:用藍字補充登記應記未記或雖已記但少記科目,同時,仍用藍字反方向沖記不應記卻已記的會計科目,從而構成一套完整的分錄。採取綜合調整方法要求企業財會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能夠將會計科目之間的聯繫搞得清清楚楚,否則就會出錯。筆者總結出幾句口訣:方向記反的,反方向再記;金額多記的,反方向沖記;金額少記的,正方向增記;不該記而記的,反方向減記;應記未記的,正方向補記。
例:某企業將生產車間工人的應付福利費4000元記入“管理費用”,企業原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4000
貸:應付福利費4000
上述賬務處理的錯誤在於錯用了“管理費用”科目。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生產車間工人的應付福利費應記入“製造費用”科目。運用綜合調整法時,一方面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同時,反向登記“管理費用”予以沖銷,即:
借:製造費用 4000
貸:管理費用4000
(二)跨年度的賬務調整
如果稅務稽查是在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編制以後進行的,即稅務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錯誤賬務處理問題,那么納稅人就必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賬戶,選擇綜合調整法進行調賬。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上年度財務決算已經編報,會計賬戶尤其是成本費用賬戶已經結平,沒有餘額,納稅人不可能追到各受表單位收回報表更改(在制度上也是不允許的),納稅人就不可能再通過更動原有錯誤賬戶進行調賬,只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賬。相應地,在調賬方法上也只能選擇綜合調整法進行賬務調整。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屬損益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在本年度調整以前年度的損益事項。該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的收益,少計的費用而調整本年度損益的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調整本年度損益的數額。期末,企業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該科目無餘額。
例:稅務機關在對某納稅人1998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上年將基建工程領用的原材料30000元計入生產成本(增值稅進項稅額已經轉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基建工程領用的原材料應記入“在建工程”,該企業將其列入生產成本,等於虛增了成本,減少了當年利潤,應調增在建工程成本,調增上年利潤,補交企業所得稅,其調賬分錄如下:
1.調整上年利潤
借:在建工程 3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000
2.補交企業所得稅9900元(30000×33%)
借:所得稅 99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9900
3.年末結轉本年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000
貸:本年利潤30000
應該說明的是,跨年度調賬方法只限於跨年度損益事項,即直接影響當年利潤的事項,對於跨年度的非損益事項如應收款、應付款等往來事項仍可按本年度內的調賬方法進行賬務調整。
此外,還須強調的是,某些時候,納稅人可能需要補交稅款,但卻無須進行賬務調整。這主要是納稅人對永久性差異進行納稅調整時處理有誤而引發的查補稅款。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需進行補提稅款和繳納稅款的賬務處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