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建築中某一因素(材料、色彩、明暗、體量等)中兩種以上不同程度的差異顯著時,就形成不同的表現效果稱為對比(eg:虛實、明暗。) 這種變化中具有共同性,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的因素以構成統一整體稱為協調。 對比是相鄰部分的差異,協調是不同部分間的過渡。是動態效果。
2、作用:
提神,生動,誇張(大小、長短、顏色深淺),強化,調整比例,引導過渡等,以達到分出主從和建築的統一性。
eg:中國古語“ 散整相間;疏密相濟;橫直相破; 粗細相調;濃淡相稱 ”之說。
3、對比的手法:
(1)大小:若干體量烘托較大體量。
eg:北京展覽館中央拱門。
(2)形狀:線、面、體、空間以不同形狀形成建築的中心和重點。
(3)方向:線條的方向,空間的橫豎、遠近、輕重、垂直水平對比、豐富建築形象。
(4)虛實:可以造成嚴肅(以實為主),輕快(以虛為主),也可以造成庭園封閉和開敞空間。
(5)色彩:明度,色度變化,表現建築氣氛。
(6)質地:材料的光澤,紋理,色彩加工方式;給人以輕重、簡潔、穩重感,以突出主入口或主體。eg:大理石貼面,入口柱式。
(7)光影:可以豐富立面影像,常用檐口,陽台,凹廊,雨棚來表現。
4、協調的手法:
1)建築連線體,廊子,線腳,束帶,檐口,裝飾細部,裙牆,屋頂突出物等,有共同因素。
2)相似建築構件,在建築不同部位與主體對照。
5、運用對比與協調的兩個條件:
(1)相異元素間沒有可比性。
(2)注意人的視覺敏感度,觀眾能通過視覺直接識別。